《啤酒瓶》强制性新国标八月实施
既降低成本,又节能环保,具有重要社会意义,也为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啤酒瓶》强制性新国标八月实施

来源:消费日报2021-04-09

记者日前从中酒协获悉,国家强制标准《啤酒瓶》(GB4544-2020)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该标准是自强制性国家标准精简整合后,轻工行业第一个获批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啤酒瓶新标准的实施将使节能产品薄壁轻量啤酒瓶的生产有质量控制依据,既降低成本,又节能环保,具有重要社会意义,也为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在2020年7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第18号公告,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544-2020《啤酒瓶》。

GB 4544-2020《啤酒瓶》是东华大学(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导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历时20余年的修订,终于在2020年7月23日发布,并将于2021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高度重视食品包装材料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充分结合国内外行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了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记者通过对比新旧标准发现,主要存在7点差异:1、删除了产品理化性能分等要求;2、将产品分为一次性瓶、可回收新瓶和可回收旧瓶,并分别规定了理化性能指标,其中抗冲击指标按啤酒瓶的满口容量不同划分为两档,以鼓励啤酒瓶小型化;3、增加了垂直负荷强度的试验;4、修改了规格尺寸,不再单独规定640 mL啤酒瓶的规格尺寸,只对可回收瓶瓶身和瓶底厚度的最小值作了规定,同时规定了所有产品的规格尺寸允差;5、删除了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不再建议啤酒瓶两年的回收使用期限,而更注重对可回收旧瓶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6、增加了一次性瓶还应在每件产品的根部位置打上“NR”字样;7、增加了不可使用麻袋、捆扎等可能导致啤酒瓶质量下降的包装的内容。

同时,相关协会特别提醒啤酒瓶生产企业及时与啤酒厂家商定,按照新国标要求积极组织生产,避免增加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啤酒瓶”库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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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强制性新国标八月实施

2021-04-09 06:05:00 来源:

记者日前从中酒协获悉,国家强制标准《啤酒瓶》(GB4544-2020)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该标准是自强制性国家标准精简整合后,轻工行业第一个获批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啤酒瓶新标准的实施将使节能产品薄壁轻量啤酒瓶的生产有质量控制依据,既降低成本,又节能环保,具有重要社会意义,也为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在2020年7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第18号公告,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544-2020《啤酒瓶》。

GB 4544-2020《啤酒瓶》是东华大学(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导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历时20余年的修订,终于在2020年7月23日发布,并将于2021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高度重视食品包装材料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充分结合国内外行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了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记者通过对比新旧标准发现,主要存在7点差异:1、删除了产品理化性能分等要求;2、将产品分为一次性瓶、可回收新瓶和可回收旧瓶,并分别规定了理化性能指标,其中抗冲击指标按啤酒瓶的满口容量不同划分为两档,以鼓励啤酒瓶小型化;3、增加了垂直负荷强度的试验;4、修改了规格尺寸,不再单独规定640 mL啤酒瓶的规格尺寸,只对可回收瓶瓶身和瓶底厚度的最小值作了规定,同时规定了所有产品的规格尺寸允差;5、删除了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不再建议啤酒瓶两年的回收使用期限,而更注重对可回收旧瓶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6、增加了一次性瓶还应在每件产品的根部位置打上“NR”字样;7、增加了不可使用麻袋、捆扎等可能导致啤酒瓶质量下降的包装的内容。

同时,相关协会特别提醒啤酒瓶生产企业及时与啤酒厂家商定,按照新国标要求积极组织生产,避免增加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啤酒瓶”库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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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戴莉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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