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信用立法 首创信用重点关注对象制度
日前,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拟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应用、环境建设等方面重要制度,让老百姓享受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信用价值”。
据了解,《条例(草案)》分为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四十八条。其中,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建立信用重点关注对象制度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同一类型违法失信行为、一年内在三个以上领域出现违法失信行为以及违法失信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负面社会影响,但未达到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标准的信用主体将被主管部门列为信用重点关注对象,并对其予以提醒、劝导或信用辅导。
开展区域信用建设合作
《条例(草案)》明确将加强长三角地区社会信用合作示范区建设,开展合作交流,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标准统一和信用联合奖惩。此外,还着重强调了与国内其他城市的信用合作重要性,并强化信用产品互认、信用经济发展、信用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交流。
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
《条例(草案)》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拓展应用市场和服务范围。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信用服务行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信用服务行业投资领域,投资于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基础体系、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孵化、信用服务产品与服务创新等重点内容。
接下来,《条例(草案)》还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华龙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