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
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对责任主体进行事前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的必备条件,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重庆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1-09-19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9月19日6时讯(潘雷) 近日,重庆市印发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一下简称《办法》),对失信行为重拳出击,提出信用记分等级评价制、对严重失信行为“零容忍”、严重者直接取消市级科技活动资助等举措。

亮点一

诚信评价实行信用记分等级评价制

各责任主体的初始信用分值为10分,当出现失信行为时,根据其失信行为扣减相应分值。一般失信行为每项失信记录扣减的基本分值范围为1-4分,严重失信行为每项失信记录扣减的基本分值范围为5-10分。

同一责任主体有两种或以上身份的,对其多种身份独立记分;同一科技计划项目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分别对责任主体记分;在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对责任主体实施独立记分。

责任主体为项目承担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的,每项失信行为扣分的有效期为自扣分之日起算24个月,期满则该项扣分自动移出;责任主体为项目组成员或科技专家的,每项失信行为扣分的有效期为自扣分之日起算36个月,期满则该项扣分自动移出。

重庆市科技局官网举了个例:例如某教授作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扣2分,同时作为科技专家在奖励评审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扣2分,则该教授的信用分值为10-2-2=6分;某项目共由5人承担,则该项目发生失信行为后,5人均扣减相应分值;某责任主体在项目结题时发生失信行为扣减2分,后在绩效评价时发生失信行为扣减2分,则该责任主体的信用分值为10-2-2=6分。

亮点二

信用激励与惩戒措施

信用评级分A、B、C、D四个等级,各责任主体的评价等级由系统按照当前分值高低自动排序生成。10分为等级A,10-7(含7分)为等级B,7-2(含2分)为等级C,2分以下为等级D。

诚信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决策参考依据,运用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评估委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奖励评定以及组织推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科技活动。诚信评价结果列入科技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并按规定纳入全市社会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评价等级为“D”的责任主体,即时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以项目管理系统提醒、定期短信告知等方式警示,并发出书面警告。责任主体为项目承担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的,2年内取消其参与有关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资格;责任主体为项目组成员或科技专家的,3年内取消其参与有关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资格。

信用分值为0分及以下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发送至“信用中国(重庆)”等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也就是说,评价等级为“D”的责任主体分为两类:信用分值大于0分的,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即为市科技局“黑名单”,对其参与有关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资格予以限制;信用分值为0分及以下的,除受上述约束外,还将推送至“信用中国(重庆)”等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亮点三

对失信主体“一票否决”

《办法》规定,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各责任主体在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各环节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承诺数据材料真实、经费使用合规、廉洁公正履责、评估评价客观、严守保密纪律等规定,明确违背承诺的处理规则。

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对责任主体进行事前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的必备条件,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接受社会监督,有实名举报责任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且经核查属实的,对该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相关活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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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

2021-09-19 06:51:46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9月19日6时讯(潘雷) 近日,重庆市印发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一下简称《办法》),对失信行为重拳出击,提出信用记分等级评价制、对严重失信行为“零容忍”、严重者直接取消市级科技活动资助等举措。

亮点一

诚信评价实行信用记分等级评价制

各责任主体的初始信用分值为10分,当出现失信行为时,根据其失信行为扣减相应分值。一般失信行为每项失信记录扣减的基本分值范围为1-4分,严重失信行为每项失信记录扣减的基本分值范围为5-10分。

同一责任主体有两种或以上身份的,对其多种身份独立记分;同一科技计划项目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分别对责任主体记分;在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对责任主体实施独立记分。

责任主体为项目承担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的,每项失信行为扣分的有效期为自扣分之日起算24个月,期满则该项扣分自动移出;责任主体为项目组成员或科技专家的,每项失信行为扣分的有效期为自扣分之日起算36个月,期满则该项扣分自动移出。

重庆市科技局官网举了个例:例如某教授作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扣2分,同时作为科技专家在奖励评审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扣2分,则该教授的信用分值为10-2-2=6分;某项目共由5人承担,则该项目发生失信行为后,5人均扣减相应分值;某责任主体在项目结题时发生失信行为扣减2分,后在绩效评价时发生失信行为扣减2分,则该责任主体的信用分值为10-2-2=6分。

亮点二

信用激励与惩戒措施

信用评级分A、B、C、D四个等级,各责任主体的评价等级由系统按照当前分值高低自动排序生成。10分为等级A,10-7(含7分)为等级B,7-2(含2分)为等级C,2分以下为等级D。

诚信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决策参考依据,运用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评估委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奖励评定以及组织推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科技活动。诚信评价结果列入科技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并按规定纳入全市社会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评价等级为“D”的责任主体,即时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以项目管理系统提醒、定期短信告知等方式警示,并发出书面警告。责任主体为项目承担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的,2年内取消其参与有关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资格;责任主体为项目组成员或科技专家的,3年内取消其参与有关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资格。

信用分值为0分及以下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发送至“信用中国(重庆)”等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也就是说,评价等级为“D”的责任主体分为两类:信用分值大于0分的,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即为市科技局“黑名单”,对其参与有关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资格予以限制;信用分值为0分及以下的,除受上述约束外,还将推送至“信用中国(重庆)”等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亮点三

对失信主体“一票否决”

《办法》规定,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各责任主体在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各环节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承诺数据材料真实、经费使用合规、廉洁公正履责、评估评价客观、严守保密纪律等规定,明确违背承诺的处理规则。

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对责任主体进行事前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的必备条件,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接受社会监督,有实名举报责任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且经核查属实的,对该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相关活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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