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保障守信者处处受益
鉴于失信的成本过低,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着高铁霸座、过期疫苗、论文剽窃、学历造假等失信行为,挑战着社会的道德底线,《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的正式实施至关重要。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失信已经不是个人道德问题,而是经济活动中增加交易成本、产生交易纠纷、制约市场活力的社会问题。《条例》将社会信用的内涵由守法、履约拓展为守法、履约、践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认为,为诚信立法,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动社会治理机制全面创新。
该《条例》分为总则、信用环境建设、信用信息收集与披露、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服务规范、法律责任以及附则8章,共57条。并围绕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水平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关于政务诚信,《条例》规定,全市要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为此,重庆市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中,应严格履行依法向社会做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各类合同,加强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相关市场主体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除了要求政府率先垂范外,《条例》要求重点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等领域商务诚信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自律,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
黎藜称,鼓励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信用产品,降低商务运行成本,维护良好商务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各级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各个行业的诚信创建活动和精神文明、道德模范的评选中,应当树立诚信典范,将信用主体的信用状态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信用监管是提升社会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重庆市深化社会信用体系改革,目前已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平台、50多个市级部门及全市所有区县对接,归集5223项、超5亿条公共信用信息。
随着重庆市信用体系改革逐步深化,“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利刃高悬”的诚信氛围日益浓厚,公众信用获得感不断增强。
公众日常生活中,支持信用“变现”的场景越来越多。2020年,全市38个区县、51个部门和单位在税务、交通、旅游、政府招投标、信贷金融、住房、阅读、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开展了“信易+”应用,开放信用激励场景近百个。
据了解,重庆是改事前审批为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作为“一网通办”“让群众只跑一次”的基础性条件;改事后惩罚为信用奖惩,全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与全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重点部门业务系统对接,自动比对、筛选信用红黑名单主体。
同时,重庆市还扩大信用奖惩覆盖面,建立起信用信息应用清单。截至目前,全市38个区县、51个部门和单位累计查询“红黑名单”信息1500万余次,累计触发和实施联合奖惩措施16万次。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重庆市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信用监管”子系统,包含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报告、联合奖惩、“信易贷”等模块,实现了信用目录管理、信息归集共享、数据清洗比对、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承诺在线监管、信用报告一键生成、“红黑名单”触发反馈、信用大数据分析等核心功能。
此外,全市还上线“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和“信用重庆”微信公众号,开通信用公示与查询功能,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向社会开放,累计访问量超3400万次,累计公开企业公共信用信息400余万条,为市民打造“信用之窗”。
良好的信用,也能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截至目前,“银税互动”“知识价值信用贷”“商业价值信用贷”“愉快融”等信易贷产品为重庆市中小企业累计发放信用贷款353.32亿元,惠及市场主体100余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