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惩戒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纲要》部署了“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在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纲要》提出要明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围绕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纲要》强调要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强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倡导创新文化,弘扬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大力宣传锐意创新和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
在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方面,《纲要》点明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强与各国知识产权审查机构合作,推动审查信息共享。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提升知识产权仲裁国际化水平。鼓励高水平外国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华龙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