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免税购物严重失信行为拟纳入征信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0月12日5时讯(刘薇薇)近日,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公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草案》明确了被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的相关惩戒措施。
根据《草案》第三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海南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等有关监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构成犯罪,被处以刑罚的;
(二)被处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其他违反免税购物监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当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草案》第六条及第七条明确,被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不再享受守信激励措施并施以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等惩戒措施。对于被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自然人则被施以不得购买免税商品、不得从事免税商品经营相关工作等惩戒措施。
此外,《草案》明确了征信机构可以依法采集免税购物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
对于消费者而言,如何分辨哪些行为有被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风险至关重要。笔者根据2020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整理出以下三种将被海关处以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纳入相关信用记录的行为:
(一)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
(二)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
(三)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随着十一黄金周的结束,天气逐渐由热转凉,海南因其特殊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将再次成为消费者秋冬季节度假热门城市。此外,海南特殊的免税商品购物政策也成为了消费者购买日常用品的首选之地。然而,免税商品的购买并非毫无限制,只有通过正规渠道并且符合相关政策才能真正享受到免税商品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