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税务:强化“黑名单”联合惩戒措施 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辽宁省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持续加大“黑名单”及联合惩戒执行力度,积极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向社会传递了“违法必究”的信号,进一步扩大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社会影响和震慑力度。
防微杜渐 发挥“黑名单”震慑作用
税务稽查部门在重大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前加大排查力度,对达到符合公布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按照要求严格做好“黑名单”案件的审核、录入、公布及相关联合惩戒措施。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其纳税信用等级直接被判定成D级、发票供应严格受限、出口退税管理被判定为四类、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同时税务机关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公安、海关、银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等。
今年以来,营口市税务稽查部门累计在门户网站公布“黑名单”案件45件,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45户,占比100%;涉及税款390余万元,涉及罚款580余万元。
利剑出鞘 破解税收执行难题
“黑名单”公告的社会影响和惩戒效应,最大限度地杜绝了税款执行过程中“老赖”现象的发生。在稽查执行环节,执行人员将“黑名单”制度政策的宣传,作为督促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常规手段。通过对“黑名单”制度的深入宣传,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大多能够自觉筹措资金履行税收法律义务,配合税务机关依法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效果显著。大量日常工作实践证明,“黑名单”公告与多部门联合惩戒的协同机制,为破解税收执行难提供了一大利器,成为追缴税款的重要保障。
知错能改 感受政策执行温度
在严厉打击涉税失信行为的同时,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信用修复机制也为符合条件的失信纳税人提供了亡羊补牢、改过自新的机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规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使纳税人重新以“正常”的身份回归市场,切实做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