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地督促公职人员清偿不良贷款
“金融机构是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与各逾期主体签订还款协议,限期完成清收工作。全市各涉及单位党组织要约谈本单位不良贷款欠款公职人员,传达不良贷款清收行动要求,做好欠款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其配合金融机构核对已经逾期贷款本息,主动到金融机构偿还贷款本息。”
近日,针对全市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事宜,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防范金融风险办公室发出相关通告。
通告中的“公职人员”,主要包括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等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其不良贷款主要包括:(一)公职人员自借已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含借名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公职人员已逾期未清偿的信用卡透支本息和违约金;(三)公职人员家庭成员共同贷款或公职人员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已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含住房公积金)。
今年11月24日至明年3月31日为限期主动归还期。巴彦淖尔上述通告称,在此期间,公职人员主动一次性偿还不良贷款本息确有困难的,可与金融机构协商,签订分期偿还协议分期归还。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底为依法联合惩戒期。
通告指出,对既不主动偿还也不与金融机构签订分期偿还协议的,由相关金融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申请仲裁,依法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推动金融机构加快诉讼及执行程序,对仍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立即由执行案件受理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将借款人失信信息按程序登载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予以公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依法对失信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督促欠款人还款。同时,相关金融机构对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的,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执行抵押担保,运用法律手段对逃废及赖账人员进行失信惩戒。对于涉嫌诈骗银行贷款的事件及时向公安部门申请立案。
巴彦淖尔市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防范金融风险办公室还提醒,欠款主体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树立诚信意识,从公告之日起,积极主动到欠款银行协商还款事宜,履行还款义务。欠款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做好清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