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说 | 商品营销“蹭”名校光环?品牌打造无捷径可走
据媒体报道,最近在某电商平台发布的美白身体乳好评榜上,一款标称“中山大学”的烟酰胺维生素E身体乳荣获第一名。在中新网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这些所谓“广受好评”的护肤品,竟然只是“蹭”着名校的名气,打造自己的招牌。在面对记者的询问时,企业负责人称是学校校企,与学校是技术联合的关系,而事件中的高校工作人员回应表示称学校并不知情。
用着高校的名气,宣传与之毫无关系的产品,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在电商平台中,有许多标有名校名称的商品都销售火爆。有些线上店铺在进行包装换新时,甚至随意变换高校的名称。
在今年5月,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已明确规定: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并要求在本意见发布后,各地各相关部门应于6个月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但一些商家宣传时仍有使用高校名称的现象。
商品宣传贴上名校的标签,就能更“高大上”了?如此宣传,是营销不自信的表现。似乎只有加持名校的光环,才能在市场中更有竞争力可言,才能获得更多的利益。深究原因,这也反映出某些企业在品牌打造中出现了认知上的偏差,只关注着产品如何销售,却不将大量精力放在提高产品的质量上。
互联网时代,何愁没有宣传途径,倘若商品质量过关,怎会担忧产品卖不出去。近几年许多国产品牌的崛起,就证明着这一道理。产品质量过关,服务有保障,关注消费者市场需求,将目光转向产品制造和产品创新,自然会有消费者的喜欢。品牌打造没有捷径,更不能投机取巧。用不道德的手段明目张胆地“蹭”名校光环,忽悠消费者购买产品,“装腔作势”一旦过了头,只会失去更多人心。
在中新网的相关报道中也提到,北京云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闫兵称,“其或侵害了学校的名誉权和名称权” “另外,还涉及虚假宣传或扩大宣传。如果是生‘蹭’名称的话,或还构成欺诈消费者”。
这样宣传产品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对于某些企业宣传不当、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严厉处罚。当监管到位时,自然会少了很多不当的市场竞争行为。同时消费者也要在购买商品时擦亮眼睛,在自身合法利益受侵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程慧(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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