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经济困难申请法援实行诚信承诺,不得变相要各类证明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推动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惠民。要积极协调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便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以骗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司法部:经济困难申请法援实行诚信承诺,不得变相要各类证明

来源:澎湃新闻2021-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澎湃新闻12月29日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律援助法从多方面规定便民服务有关措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推动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惠民。

一是完善经济困难核查机制。法律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个人诚信承诺。要指导申请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进行诚信承诺,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要积极协调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便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以骗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方法。要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相关规定,简化程序手续,丰富服务内容。要在法律援助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遍开设“绿色通道”,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在法律服务网提供老年人大字版、少数民族语言版、视力残疾人语音版等服务;要落实特定群体优待服务,推行退役军人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电话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三是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要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保障乡村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分享
新浪微博

司法部:经济困难申请法援实行诚信承诺,不得变相要各类证明

2021-12-31 06:03:5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澎湃新闻12月29日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律援助法从多方面规定便民服务有关措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推动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惠民。

一是完善经济困难核查机制。法律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个人诚信承诺。要指导申请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进行诚信承诺,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要积极协调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便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以骗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方法。要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相关规定,简化程序手续,丰富服务内容。要在法律援助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遍开设“绿色通道”,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在法律服务网提供老年人大字版、少数民族语言版、视力残疾人语音版等服务;要落实特定群体优待服务,推行退役军人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电话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三是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要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保障乡村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潘雷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