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我国将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监管更加公平有效。
会议提出,要依法依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科学精准的监管措施,使监管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
“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威慑力,从而促进整个市场环境的风清气正。”专家表示,面对纷繁复杂的监管对象,需要能够真正弥补监管能力不足和提升管理效能的工具。信用监管作为新型监管机制的基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机制,有助于增强政府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监管成本,充实监管部门的政策和执法工具箱。
会议提出,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
专家表示,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公共利益领域进行发力,是规制公共风险、构建社会信任的基本要求。引入信用监管工具为政府监管“赋能”,以针对性的“良药”来治理顽疾,正当其时。
会议提出,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及早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和风险,适时对企业进行提醒,前移监管关口,化解风险隐患。
专家表示,这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水平。基于声誉、商誉风险及随之而来的市场惩戒和社会惩戒等方面的考量,市场主体对政府规制的主动遵从意愿往往会增强。要充分展现信用力量,传播失信受惩戒、守信受褒奖的价值观念,在全社会弘扬诚信价值观、传递信用“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