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四信用小知识:告知承诺制 告别“跑断腿”
2021年重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包含了办理行政事项类、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类共计56个事项,不开证明书写承诺就可办,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所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基础上,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者不愿配合行政机关事中事后核查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教师资格认定时的思想品德鉴定,核发居住证时的就业证明,旅行社设立许可时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重庆市公布的首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中的事项,均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
办理行政事项类,包括不动产登记时的亲属关系证明,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行、放映单位设立许可时的场地使用证明等33项。
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类,包括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时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注册城乡规划师证发放时的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时的亲属关系证明等23项。
同时,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制定本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
北碚区、江津区、永川区、云阳县作为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改革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