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六信用小知识:信用分级分类 监管更精准
近些年来,我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强调创新和优化政府监管,特别是要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一改革举措极大地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使一大批市场主体迅速涌入。但是,面对量大面广和分散经营的市场主体,如果不能进行差异化、精准化和智能化的监管,那么就会带来新的监管难题。
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基于各类信用风险信息对企业违法失信的可能性进行研判,通过科学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信用风险一般(B)、信用风险较高(C)、信用风险高(D)四类,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不是对企业的信用评价。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目的是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通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和打标签,并据此进行靶向抽查和差别化监管,从而做到有的放矢和精准施策。这种新型监管模式既节约了企业的迎检时间和合规成本,也使监管人员能够集中力量专注于高风险企业的检查整改。与此同时,这套机制也使信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筹码,并倒逼企业珍惜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