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3年内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日前,国新办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有关情况。记者从吹风会上获悉,到2022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到2023年底,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并分别明确了到2022年、2023年的工作目标。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花大气力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按照全面、及时的原则归集各类涉企信用风险信息,科学构建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制定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内分类标准的相对统一。
二是强化分类结果运用,做好三个方面工作的结合。一是做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抽查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二是做好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的结合,探索建立“通用+专业”的专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更好地实现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三是做好与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的结合,充分发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作用,根据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实施科学有效监管。
三是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推动监管模式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及主要风险点进行精准识别和及时预警,及早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和风险,由常规监管向关口前移转变;二是通过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分析,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主动采取措施,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三是对于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方法发现的企业异常情况和风险,加强与企业沟通,适时对企业进行提醒、指导,由事后处置向事前示警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