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诚信底线 上海市食品抽检合格率创新高
上海将加快构建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格局,以高效能市场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透露,2021年,全年新设市场主体52.7万户,市场主体总量319.5万户,日均新设企业和千人企业数保持全国领先。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咨询260多万件。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9.7%,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达87.3分,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8.9分,三项指标都创出最好水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合格率达99.7%、97%、96.9%。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故。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率先在市场监管领域,作出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制度性探索,制定实施《发展壮大市场主体若干措施》32条。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推出长三角电子营业执照“一次验证、全网通办”,工业产品许可、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电子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联动应用等。
2022年,市场监管局将突出系统性、普惠性、前瞻性政策供给。深入实施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32条”措施,进一步压缩市场主体登记时限,提高企业名称一次核准率,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加快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质增效扩能,完善“一网通办”跨区迁移专窗机制,制定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浦东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探索实施承诺制注销。着力增加企业名称、住所等市场主体要素资源供给。促进市场主体规范有序自由流动,畅通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渠道,用确定性的政策对冲不确定性因素,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深化制度创新。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和办理模式,将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向纵深推进,推动区域统一大市场发展。
统筹守底线拉高线,实施大质量发展工程
2021年,上海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4.7万,发展线下无理由退货企业2.2万家。建立联合人民调解工作室266个,“人民调解”成功率达到90%。开展电梯、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普查治理等专项行动,监督抽查工业产品7300多批次,推动企业自查设备300多万台次。
2022年,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关切,推进实施一批民心工程。实施好“互联网+明厨亮灶”、老旧电梯隐患排查治理等项目,做好进口冷链防疫工作,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水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
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地见效。2021年,成立市人工智能地方标准化委员会,新培育“上海标准”11项,“上海品牌”认证获证产品和服务累计达154项,获批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创新基地2个,新建国家和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3个。今年,将深入实施《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制定《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围绕科创领域、3+6重点产业,推动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与标准制定同步开展,培育一批国家、上海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质检中心,完善“一带一路”质量认证合作机制,完善推动上海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创新理念路径方法,加快大监管格局升级
2021年以来,市场监管局推出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2.0版,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举措,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今年,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有温度的监管。基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主动满足市场主体的监管需求,统筹创新预警监管、精准监管、信用监管、社会化监管等方法,实现管得住守底线、管得准放得开、管得好促发展的三重目标,兼顾包容与审慎、秩序与活力、公平与效率。
提升点穴式精准监管水平。2020年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以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为主的农产品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四类农产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由整治前的92.9%上升到98.45%,提高了5.5个百分点。今年,将增强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范、合规指引、免罚免强等政策供给,及时研判、预警、处置新领域、新问题。系统开展“啄木鸟体检式”“会商约谈提醒”“培训教育指导”等多维度服务措施,管早管小治未病。
提升预警监管水平。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数字化成效明显。食品追溯可查询数据达11大类44个品种共18亿多条。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上传数据14万多条。4.2万多台电梯接入远程监测。今年,将进一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精准发现问题,精准解决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化,避免小问题积累发酵为重大风险。
加强信用监管。去年,“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抽查全部根据信用等级设置比例,检查市场主体12.3万户次。跨部门抽查近700次,比上年增加1.7倍,多部门开展信用核查6400余次。今年,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救济渠道,做到便利修复、联动修复,在信用惩戒中区分轻微违法、偶发违法、企业中个人违法、过失违法等不同情形。
加强社会化监管。推动多方参与,调动各方参与监督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共建共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