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新规 推行信用承诺制等科研经费包干制
昨日,新修订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重庆市科技创新领域基本法规,《条例》共71条,分为十章,将对重庆市科技创新制度建设起到统领性、基础性作用。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加快建设,重庆市正深入推进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对科技创新制度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重庆市科技创新整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重大引领性的基础研究原创成果、带动性强的科创企业、影响力大的科创平台、领军型的科创人才、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完备顺畅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和“痛点”。
据介绍,此次《条例》修订坚持“立、废、改、释”结合,坚持守正创新,“对症下药”,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总体要求,积极吸纳激发科技创新的最新举措、固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条例》条文内容作了全面修订,删除2条、修改41条、新增32条,使其更符合重庆市科技工作实际、更符合新形势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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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企业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承载区”专章
新条例激励更多“从0到1”的原创成果
新修订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何变化?有哪些特点?2月28日,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布局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建立市自然科学基金、
建立基础研究分类评价机制
据介绍,《条例》主要着眼于完善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加强基础研究源头供给、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明确承载区功能定位等7个方面进行规范。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我国面临的很多‘卡脖子’技术问题,根子是基础理论研究跟不上,源头和底层的东西没有搞清楚。”该负责人表示,《条例》新增“基础研究”相关规定,强化了基础研究的战略性和引导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原创性、颠覆性和交叉融合创新,激励创造更多“从0到1”的原创成果,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我市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
该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了各类创新主体发展基础研究的职能职责,强调政府应当布局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立市自然科学基金、建立基础研究分类评价机制等,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建立市级财政基础研究项目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基础研究多元投入。
将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视同利润进行考核
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关键是要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条例》针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国有企业创新动力不足、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待提升等问题,新增“企业科技创新”专章,正向激励企业创新,反向倒逼企业创新,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动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
该负责人解释,一是强化企业创新培育服务,明确从科技型企业到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梯次、链式培育和政策服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鼓励领军企业牵头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分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三是明确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在加大研发投入、推进开放协同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表率,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及负责人科技创新的考核机制。四是以股权和分红、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科技金融等政策措施激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比如,《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科技创新考核制度,将科技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可以将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视同利润进行考核。
优化科技人才编制岗位配置管理
人才是第一资源。《条例》针对我市高端人才和团队缺乏、人才激励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优化设计了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举措,推动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主要有3条举措。”该负责人介绍,一是建立完善的人才培育机制,制定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完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建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长期稳定支持和接力培养机制。“《条例》还特别提到优化科技人才编制岗位配置管理,支持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编制用于人才引进,统筹用好高等学校编制资源等。”该负责人说。
二是建立灵活的人才引进机制,通过人才举荐、人才共享等多种方式,重点引进急需紧缺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突出对人才薪酬福利、住房保障等全方位服务,支持科技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
三是促进人才作用充分发挥,实行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突出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优化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体制机制,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信用承诺制、以负面清单为前提的科研经费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项目经费使用权。
形成星罗棋布、众星拱月的创新发展新格局
据悉,为加速创新资源汇聚,推动形成星罗棋布、众星拱月的创新发展新格局,《条例》还新增了“科技创新承载区”专章,明确提出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和两江协同创新区,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提质发展,推动“一区两群”协同创新。
“一是构建以西部(重庆)科学城为主平台的市域协同创新格局。”该负责人举例,比如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成渝综合性科学中心,集聚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设施,强化科学策源、技术发源、产业引领等核心功能。
“二是支持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重要策源地,打造集技术研发、科技服务、成果交易、新产业培育于一体的多功能创新综合体,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创新生态系统。”该负责人指出,《条例》还提出支持在科技创新承载区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在科技资源集聚、科技人才引育、科技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先行先试。强化实施成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推进成渝地区科技创新合作,共同争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基地等创新资源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