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在渝签署

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在渝签署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2-03-02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日20时讯(通讯员 向存丹 陈震)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了跨省联动司法保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协作机制。刘弟礼、蒋小凤、陈万军三位重庆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见证。会后,三家中院共同发布10个鄂西渝东长江保护典型案例。

签约仪式现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签约仪式现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会上,两地三市法院一致形成共识,将紧密结合鄂西渝东两地“一衣带水”“山水相依”的环境要素特点,正确把握三峡库区以水为核的生态特征,结合三峡库区生态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丰富丰饶但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人文资源亟待进一步司法保护的特点,积极探索在长江干流洄水湾、生态岛、支流等长江水生动物栖息地联合打造长江水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大巴山、神农架等鄂西渝东毗邻地联合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三峡库区沿岸消落带、石漠化区域等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受损严重的环境敏感区联合打造生态修复基地;共同探索对三峡库区沿线巴楚文化、人文历史遗迹的司法保护,共同打造石漠化与消落带同治,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人文遗迹共护的“两治理+三保护”司法格局,提升长江中上游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发挥上游担当,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实施。

按照框架协议约定,三家中院及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基层法院将通过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建设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审执事务协作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机制、跨区域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共建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机制、跨区域司法联合宣传机制等六项合作机制,深化鄂西渝东环境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不断推进两地环境资源审判协同化一体化,联合构建起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

本次三家中院共同发布的10个长江保护典型案例,主要聚焦长江三峡生态环境保护最突出的水资源污染、野生动植物保护、非法捕捞长江珍稀鱼类资源、非法采卖长江河砂等问题,涉及水资源、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石漠化治理区域等三峡库区重要生态系统要素的保护和修复,集中反映了两省市三地人民法院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依法严惩生态环境犯罪,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方式,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将生态修复贯穿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全过程的理念和做法。

长江三峡西起重庆奉节白帝城,东至湖北宜昌南津关,横跨重庆市奉节县、巫山县,湖北省巴东县、秭归县和宜昌市,全长193公里,横贯大巴山、五里坡、阴条岭、神龙架等多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三峡生态长廊所在区域,被中国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列为中国16个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其山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具有全球意义。然而,近年来,长江三峡流域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着过度开发、外来物种入侵、气候变化、乱捕滥猎等威胁,保护长江水资源、推动消落带和石漠化治理任务亦十分艰巨。该框架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深化鄂西渝东两地法院司法联动协作,强化司法力量共抓大保护,共同守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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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在渝签署

2022-03-02 20:00:06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日20时讯(通讯员 向存丹 陈震)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了跨省联动司法保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协作机制。刘弟礼、蒋小凤、陈万军三位重庆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见证。会后,三家中院共同发布10个鄂西渝东长江保护典型案例。

签约仪式现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签约仪式现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会上,两地三市法院一致形成共识,将紧密结合鄂西渝东两地“一衣带水”“山水相依”的环境要素特点,正确把握三峡库区以水为核的生态特征,结合三峡库区生态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丰富丰饶但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人文资源亟待进一步司法保护的特点,积极探索在长江干流洄水湾、生态岛、支流等长江水生动物栖息地联合打造长江水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大巴山、神农架等鄂西渝东毗邻地联合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三峡库区沿岸消落带、石漠化区域等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受损严重的环境敏感区联合打造生态修复基地;共同探索对三峡库区沿线巴楚文化、人文历史遗迹的司法保护,共同打造石漠化与消落带同治,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人文遗迹共护的“两治理+三保护”司法格局,提升长江中上游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发挥上游担当,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实施。

按照框架协议约定,三家中院及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基层法院将通过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建设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审执事务协作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机制、跨区域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共建机制、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机制、跨区域司法联合宣传机制等六项合作机制,深化鄂西渝东环境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不断推进两地环境资源审判协同化一体化,联合构建起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

本次三家中院共同发布的10个长江保护典型案例,主要聚焦长江三峡生态环境保护最突出的水资源污染、野生动植物保护、非法捕捞长江珍稀鱼类资源、非法采卖长江河砂等问题,涉及水资源、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石漠化治理区域等三峡库区重要生态系统要素的保护和修复,集中反映了两省市三地人民法院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依法严惩生态环境犯罪,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方式,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将生态修复贯穿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全过程的理念和做法。

长江三峡西起重庆奉节白帝城,东至湖北宜昌南津关,横跨重庆市奉节县、巫山县,湖北省巴东县、秭归县和宜昌市,全长193公里,横贯大巴山、五里坡、阴条岭、神龙架等多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三峡生态长廊所在区域,被中国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列为中国16个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其山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具有全球意义。然而,近年来,长江三峡流域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着过度开发、外来物种入侵、气候变化、乱捕滥猎等威胁,保护长江水资源、推动消落带和石漠化治理任务亦十分艰巨。该框架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深化鄂西渝东两地法院司法联动协作,强化司法力量共抓大保护,共同守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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