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潘保春呼吁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 记者 范天娇
违约、逃税、医闹、霸座……这些饱受诟病的行为是否属于失信行为,失信了又该受到何种惩戒?这些问题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潘保春的关注。
“社会信用管理的触角,已经延伸至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细化社会治理的同时,也引发人们对信用惩戒泛化的担忧。”今年,潘保春带来了关于修改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建议,呼吁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更加诚实守信文明的社会环境。
潘保春认为,造成信用惩戒泛化的主要原因是个人信用法律的缺失,从而造成个人信用管理的混乱。一方面,公众无法辨识个人信用行为,影响到主动执行;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失信惩戒过于随意,且缺乏信用修复制度,给被处罚人长期造成巨大困扰。此外,跨部门、跨区域和跨行业的信用惩戒很难起到协同作用,对失信行为的震慑力大打折扣。
潘保春说,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2013年3月起才施行《征信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虽然在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未对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作出规定。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对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需求的日益旺盛,潘保春认为,推进《征信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刻不容缓。他建议在这一条例中新增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内容,严格框定信用边界。
潘保春还建议,建立全国性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全国共享。在信用体系逐步完善的同时,逐渐开放信用信息商业化运作,推动我国信用信息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还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到概念清晰、区分明确。”潘保春说,公众只有了解、理解,才可能支持、遵循,尽快形成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