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创新保健食品信用监管新机制 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保健食品市场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辽宁省全力构建以“一机制、三标准、八制度、四平台”为主要内容的保健食品经营信用监管新机制,打造保健食品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
“一机制”即以企业自我声明为核心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承诺机制。通过企业依法自查、依规自判、公开承诺、多方监督、权责自负;“三标准”即在广泛开展调研,与企业共商共建的基础上,制定了特殊食品诚信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基本标准、特殊食品销售专区设置与标示指南、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八制度”包含公示明示、普法教育、风险警示、一店一码(诚信码)、岗位信用、信用分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监管制度。“四平台”,即企业服务“一掌通”、顾客服务“一码通”和“辽宁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承诺公示平台”、“辽宁省特殊食品法规知识在线学习考试平台”。四平台的搭建,实现了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之间的高效互动,为探索智慧监管奠定了有力基础。
目前,辽宁省已经将“新机制”进一步扩大应用到婴配乳粉、特医食品销售领域以及特殊食品生产领域,并试点推进。全省已有21356家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主体责任自查,根据自查结果,自我判定信用等级,并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开承诺。“我承诺,你监督;我失信,受惩戒”诚信经营社会氛围在特殊食品生产经营领域逐步形成。同时,全省已经有1.1万余家企业,4.1万人次参与平台在线学习和抽考,答题次数69万次,特殊食品普法学习成效显著。
通过推行“新机制”,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混放销售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初步遏制,辽宁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混存混放销售等违法问题大幅度下降。特殊食品行业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不断增强,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动构建特殊食品社会共治新格局。
下一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巩固深化全省特殊食品企业信用监管,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出台企业信用分级、关键岗位人员岗位信用管理(企业、个人“双信用”)等制度办法,拓宽信息搜集渠道,广泛收集汇聚企业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为监管服务,实现按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