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化的“诚信等级”评定岂能不讲诚信?
近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南宁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全区首起征信行业虚假商业宣传行政处罚案自2019年立案以来,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现终于尘埃落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切莫盲目相信广告及商业宣传,应了解清楚商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旷日持久”来形容这起“失信案件”一点都不为过。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2019年3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分局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对广西某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从事所谓的企业信用评价服务经营活动,并对外宣传其按照“中国信用协会”授权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对商户开展信用评价。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向616家商户开展评价活动,收取费用共计381440元。
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诚信等级”评选是商业化的,是社会机构做的一门生意,需要开展“诚信等级鉴定”的企业要给这个商业机构缴纳费用,由这家商业机构依据“诚信标准”进行评定,然后颁发所谓的“诚信牌匾”,认定所谓的“诚信等级”。在这种商业化的操作之下,“诚信等级认定”也就很难公平,很难让消费者称心如意。因为,左右“等级多少”的因素是“给钱多少”?你给的钱多,那么“诚信等级”就高;你给的钱少,那么“诚信等级”就低。更为可怕的则是,如果你是“不诚信的企业”,可是你给钱了,就能拿到金光闪闪的“诚信牌匾”;而如果你虽然是“很诚信的企业”。可是你没有给钱,那么你也拿不到“诚信牌匾”。
这里牵涉的问题是很多的。一个方面是,我们正在打造诚信社会,打造诚信社会当然是好事情,但是“诚信等级”的评选不该交给社会商业机构进行,因为一旦牵涉到收费的问题,则很难公平;一个方面是,“诚信的标准”由谁来制定的问题,诚信社会肯定有标准,而这个标准目前可以说是“各自为政”的,标准和标准之间也存在矛盾。这个部门制定的标准,与那个部门制定的标准有差距。这个地区制定的标准,与那个地区制定的标准,也可能是天壤之别的。这个行业制定的标准,与那个行业制定的标准也可能是抵触的。这需要国家权威部门来制定全国的统一诚信标准。
一起“失信案件”,经过了几年的时间才尘埃落定,本来就十分具有讽刺意义。不知道,有多少这种所谓的“诚信等级”“诚信牌匾”是花钱买来的?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在选购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切莫盲目相信广告及商业宣传,应了解清楚商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样的做法是对的。但是,如何不让商业化的“诚信等级鉴定”危害社会,依然是需要深度思考的公共话题。
“诚信等级”评选别失信于社会,不能让“诚信牌匾”飘散铜臭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