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电鱼属于违法行为 请勿以身试法!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5日14时25分讯(通讯员 倪博文) 禁渔期刚刚开始,就有人顶风作案。近日,荣昌区公安局双河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查获非法捕鱼工具和渔获物若干。
3月20日19时许,荣昌警方接到群众报警,有人在荣昌区双河街道千佛村龙家岩的河边电鱼。接警后,双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走访调查,发现吴某有作案嫌疑。20时许,民警在吴某家中将其抓获,并查获用于非法捕鱼的电瓶一个、变压器一台、电鱼竹竿两根、翘嘴红鮊、鲫鱼等渔获物26条。
经审讯,吴某对自己非法电捕鱼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吴某称,因贪吃野味,私自购买电鱼工具,20日晚19时许,利用夜色掩护,偷偷使用电鱼竹竿电鱼。
目前,吴某已被荣昌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划为禁渔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均为非法捕捞。非法捕捞危害大,请广大市民从我做起,拒绝非法捕捞,携手共同呵护长江流域美好生态环境。如遇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向警方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