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临牌”新车从事非法营运 交通执法: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罚款五千元!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9日14时45分讯(通讯员 余亨默 邓爱科)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江北机场T3航站楼,对一辆临时牌照的崭新面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载有两名乘客,乘客与驾驶员之间存在支付车费行为,且驾驶员黄某现场无法提供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现场初步判定驾驶员黄某涉嫌非法营运,随即将其带回做进一步调查。
在调查询问过程中,黄某称自己前段时间购买了这台新车,准备用来跑网约车,自己已提交了车辆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的办理申请。考虑到自己已经成功取得个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便想着提前开展运输业务多挣点钱。车内2名乘客是自己私下联系的,并未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
黄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一大队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轨道交通支队一大队郑重提醒:必须在取得车辆道路运输证以及个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后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在相关证件办理申请已提交但还未办理成功时,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然属于非法营运。在开展网约车经营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网约车平台接订单,不得私下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