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信用修复”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新华社记者从宁夏市场监管厅了解到,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工作规程(试行)》印发,明确了市场主体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多项信用修复措施,将促进形成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积极作用。
工作规程明确失信企业信用修复规则,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以外,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且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企业,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宁夏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合理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即不再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1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提前停止公示。同时,宁夏还增加线上修复途径,违法失信当事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