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说 | “假一赔三”发四双?知假售假还底气十足?
从“主播感恩回馈价”到“灵魂砍价”,近年来电商带货直播平台噱头不断,发展快速。但是在直播带货行业发展的“加速车”背后,一系列虚假宣传甚至是欺诈消费者的乱象层出不穷:直播中宣传的纯银器具收到后并非纯银、“假一赔三”却发来三双假货......可谓令人大跌眼镜,哭笑不得。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构成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直播带货中主播对于商品的介绍也是广告的一种,理应受到广告法的监管。
“假一赔三,给你4双有问题吗?”商家知假售假却底气十足,背后的根源是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电商直播平台监管不到位。主播在直播中宣传“假一赔三”,让消费者以为是正品的承诺,其实却是在玩弄文字游戏、偷换概念。而等到消费者反应过来想要维权时,却发现直播回放已被关闭,或是主播号已注销。取证难、维权成本高使得消费者“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平台的监管不力更是助长了不法商家的气焰。
直播带货之所以火爆,一方面是因为价格可能比正常网购稍低一些,但更重要的是“信任感”——消费者对于主播、商家的信任。网络电商的发展史其实也是一部技术发展史:从文字、图片到视频,透过手机屏幕,我们看到的不再是干瘪的对于商品的图文介绍,而是更加情感化、生动鲜活的个性表达。但不良商家也利用技术背后的情感动因设下了更多圈套,例如今年“3·15”晚会曝光的“翡翠直播间”,通过“边境偷渡”“抢劫式砍价”的剧情直播刺激消费者情感,诱导粉丝下单。这都反映出了商家法律意识的薄弱和平台监管的疏漏,消费者情感“内耗”之后必将是信任感的消耗。长此以往,不利于整个直播带货行业的发展。
近日,中消协发布《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报告指出在直播营销等新型电商业态中,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缺陷更为突出,可见新行业的发展呼唤新的监管制度。
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施行,明确了网络直播营销的民事责任,强调了平台规范运营者、实行监管的责任。只有不断完善行业规范、健全建立监管体系,才能实现产业发展与消费者满意的双重达标。平台要加强自监自查,对入驻商家和主播进行管理,同时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为消费者维权搭建畅通道路。监管部门应增进与平台的协作,加强对不法商家的惩处力度,提高虚假营销的成本。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消费理性、强化证据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只有多方形成合力,才能消除直播带货行业“隐秘的角落”,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消费环境。
作者:贾玉璇(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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