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全面营造知识产权诚信氛围
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介绍说,2021年,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受理、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双双突破60万件。2021年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42968件,审结601544件,比2020年分别上升22.33%和14.71%。
据了解,人民法院去年审理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如“双飞人”商标侵权案、“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驾校联营”横向垄断协议案、“空竹杂技”著作权侵权案等,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决心和信心。针对“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积极适用证据妨碍排除、证据保全等,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等,不断提高赔偿数额,去年在895件案件中对侵权人判处惩罚性赔偿;通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制、二审独任制等制度和“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等裁判方式,缩短审理周期。
此外,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运行3年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不断完善,“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已经收录450余名技术专家名单,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
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
林广海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指导工作,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改革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各地法院审理了一批重大案件,重点惩治假冒防疫物资注册商标、互联网电影盗版、侵犯关键技术领域商业秘密、种子制假售假等犯罪,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了权利人利益。
此外,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明晰裁判尺度,统一裁判标准。“现在正在研究制定反垄断法适用的司法解释、审理著作权民事案件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林广海说。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也进一步完善。目前,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牵引、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格局已基本建成,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能力显著提高。
同时,加强对原始创新成果保护,加大对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明确职务发明权属争议的判断标准,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造,营造鼓励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重拳惩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行为。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商标共存纠纷,加强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老字号的司法保护。
健全知产案件诉讼管辖制度
最高法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管辖规定》)及配套文件《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管辖制度,发挥专门管辖和集中管辖的优势,确保司法资源配置与各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相匹配。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剑介绍说,《管辖规定》明确,发明专利等七类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集中力量公正高效审判专业技术性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功能,聚焦事关重大科技创新的司法保障问题,《管辖规定》明确涉及发明专利等权属、侵权案件由上述特定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管辖规定》施行后,涉及发明专利等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李剑表示。
《管辖规定》提出,外观设计专利权属和侵权纠纷、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便于案件特别多的个别地区将此两类案件下沉,《管辖规定》还明确,除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通知》确定了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规定除个别地区外,每个中级法院辖区内至少有一个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还确定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标准。
“《通知》充分考虑各地区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分布不均、诉讼标的额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同时为确保标准相对简单明了,便于当事人诉讼,除广东省有两种诉讼标的额标准外,其他省份实行省内一种诉讼标的额标准。”李剑介绍说。
据悉,《管辖规定》《通知》将于5月1日施行。施行前,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收到当事人起诉材料的,继续审查。
坚决打击权利滥用恶意诉讼
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权利滥用和恶意诉讼行为时有发生。李剑表示,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高法态度非常明确:既要严格依法保护,又要防止权利滥用,坚决防范和打击在知识产权取得和行使上的不诚信行为。
李剑介绍说,人民法院提升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中,对恶意抢注的商标依法予以撤销,从根源上制止恶意注册;在商标民事诉讼中,恶意注册商标的,因其违背诚信原则,依法不予支持诉请。
此外,出台防范恶意诉讼的司法解释。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对于恶意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支付的合理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同时,注重公平合理确定权利边界。李剑介绍说,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知识产权价值的凸显,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不断增多。在审理商标侵权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断完善裁判规则,坚持公正合理保护,在依法保障权利人充分行使诉权的同时,也依法保护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所包含的商品通用名称、原材料名称等的权利。
“今后,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坚决遏制权利滥用的原则,推动营造知识产权诚信取得、诚信行使的良好法治氛围。”李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