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说 | 《职业教育法》首修订 纠正职业教育面临的偏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26年以来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但这侧面反映出职业教育不被看好、社会认可度不高等现象存在。发展好职业教育任重道远,首要之急是纠正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偏见。
一方面,本科的录取分数高于专科,鼓励学生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考一所好大学是许多人的共识,但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职教不如本科”的思想,加剧了“唯学历论”的风气。另一方面,职业教育的出发点是培养技能型劳动者,而企业招聘的学历门槛,将相当一部分职教毕业生拒之门外,如此一来,职业学校的就业率止步不前。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许多年轻人努力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为的是在就业市场上不被淘汰。
尽管近些年国家不断出台利好政策扶持职业教育,但距离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应占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在我国,高职的招生数超过高等教育的一半,但所获得的直接财政投入只占20%左右;我国高技能人才占到技能劳动者的比例不到30%,但这一数字在发达国家是40%。我国应大幅提高职业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同时,职业教育所需的服务保障制度体系亟待完善和健全。财政投入、健全制度、深化产教融合是目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与难点。
当前,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智能制造、创新型发展转型,我国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技能人才作支撑。尽管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的基本体系已经建立,但是引入优秀人才到职业教育中从教仍存在难度,如何吸引行业企业的优秀人才和优秀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双师型教师的队伍中来,值得思考。此外,我国还可参考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在企业内建立自己的培训师队伍,为学徒、实习生开展和岗位任务相关的技能性培训。
打造高质量的职业教育还需要作出诸多努力,笔者相信,随着我国进入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职业教育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大,职业教育的制度体系也会越来越完善。职业教育法的修订颁布,体现了国家对办好职业教育的愿望与决心。但是光颁布法律还远远不够,将这些政策规定落到实处,而非空谈,才能实现新法修订的实际意义和预期效果,才能真正改变职业教育的社会意识偏见和政策偏见。
作者:胡思捷(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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