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的委托贷款赋强公证
今天为大家介绍“涉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的委托贷款赋强公证”方面的典型案例。

涉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的委托贷款赋强公证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2-05-10

今天为大家介绍“涉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的委托贷款赋强公证”方面的典型案例。

案 情 概 况

2013年8月,某证券公司委托银行向重庆某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3.5亿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房地产公司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签订《委托贷款质押合同》,以其价值8.9亿元的自有酒店经营收入提供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签订《保证金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存入1000万元至银行指定账户,作为借款合同项下还款担保的货币资金。自然人张某生、刘某某、张某、庞某、张某娇等5人分别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6月29日,由于房地产公司在贷款履行中偶有违约行为发生,银行经过风险评估后,从降低风险、违约后能快速处置抵押质押的角度出发,向公证处就该笔贷款申请办理赋强公证。

公证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依法受理了该公证申请。由于该案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已经签订两年,且合同中没有债务人、担保人自愿接受公证强制执行的承诺,承办公证员对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自愿办理赋强公证的合意进行了询问和确认,告知借贷各方及担保人办理赋强公证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指导各方将该承诺以书面形式体现,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2015年7月30日,公证处为上述合同、补充协议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2017年3月,因房地产公司未如期按约还清全部借款,尚余本金2.88亿元及未偿还利息、罚息、复息,银行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于2017年4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5月19日,高院指定巴南区人民法院承办本案,后因房地产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案执行程序中止。10月20日,银行依据执行证书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向其提交租金抵销申请书。2018年3月,本案收到第一批回款,合计19余万回款。2019年5月,银行再次依据执行证书与破产管理人沟通,最终破产管理人同意了银行的提案,于2019年6月,银行收到破产管理人的抵销复函,抵销租金1023万元。

案 例 意 义

随着经济发展对债之流通安全性、效率性的更高要求,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以其方便、快捷、低成本的价值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所接受和采用。由于本次贷款数额较大、周期较长,银行选择采用公证手段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展现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非诉性、高效性和强制性,有效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达到了预防纠纷发生的作用。与此同时,公证机构以其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帮助银行在企业宣布破产重整前出具了执行证书,大大节省了清收逾期贷款的时间,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对银行债权的及时保护,为银行在陷入信贷危机及纠纷时提供了一种优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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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的委托贷款赋强公证

2022-05-10 20:00:17 来源:

今天为大家介绍“涉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的委托贷款赋强公证”方面的典型案例。

案 情 概 况

2013年8月,某证券公司委托银行向重庆某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3.5亿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房地产公司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签订《委托贷款质押合同》,以其价值8.9亿元的自有酒店经营收入提供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签订《保证金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存入1000万元至银行指定账户,作为借款合同项下还款担保的货币资金。自然人张某生、刘某某、张某、庞某、张某娇等5人分别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6月29日,由于房地产公司在贷款履行中偶有违约行为发生,银行经过风险评估后,从降低风险、违约后能快速处置抵押质押的角度出发,向公证处就该笔贷款申请办理赋强公证。

公证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依法受理了该公证申请。由于该案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已经签订两年,且合同中没有债务人、担保人自愿接受公证强制执行的承诺,承办公证员对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自愿办理赋强公证的合意进行了询问和确认,告知借贷各方及担保人办理赋强公证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指导各方将该承诺以书面形式体现,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2015年7月30日,公证处为上述合同、补充协议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2017年3月,因房地产公司未如期按约还清全部借款,尚余本金2.88亿元及未偿还利息、罚息、复息,银行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于2017年4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5月19日,高院指定巴南区人民法院承办本案,后因房地产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案执行程序中止。10月20日,银行依据执行证书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向其提交租金抵销申请书。2018年3月,本案收到第一批回款,合计19余万回款。2019年5月,银行再次依据执行证书与破产管理人沟通,最终破产管理人同意了银行的提案,于2019年6月,银行收到破产管理人的抵销复函,抵销租金1023万元。

案 例 意 义

随着经济发展对债之流通安全性、效率性的更高要求,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以其方便、快捷、低成本的价值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所接受和采用。由于本次贷款数额较大、周期较长,银行选择采用公证手段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展现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非诉性、高效性和强制性,有效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达到了预防纠纷发生的作用。与此同时,公证机构以其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帮助银行在企业宣布破产重整前出具了执行证书,大大节省了清收逾期贷款的时间,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对银行债权的及时保护,为银行在陷入信贷危机及纠纷时提供了一种优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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