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警示丨守交规、知礼让,文明驾驶更安全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通讯员 刘红广 吴晓霞)一名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应该懂得“安全行车,礼让三先”。
何为“礼让三先”,即:“先让、先慢、先停”。礼让的本质是为了让开危险,不抢行争路,做到安全驾驶。近日,北碚区发生的三起交通事故,就是“争道抢行”,不礼让的反面案例,大家一起来看看。
人行横道未礼让,致使行人受了伤
5月9日15时许,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复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通过向当事人了解情况获悉,任某骑电动自行车往复兴小学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和源路敬老院路段时,遇到黄某通过人行横道,由于任某未及时礼让行人,导致电动自行车撞上黄某,使其受伤。任某违反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的规定,负此次事故全责。
路口会车不礼让,两车受损因相撞
5月9日11时许,北碚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碚金路静观粮库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通过向当事人了解情况获悉,刘某驾驶小轿车往静观方向行驶,雷某驾驶面包车往水土方向行驶。当两车行驶至粮库小路和碚金路的交叉路口时,刘某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面包车先行,导致雷某驾驶的面包车车头和刘某驾驶的小轿车车尾相撞,两车受损。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故刘某负全责。
开车起步不观察,撞了车辆要负责
5月10日19时许,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三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北碚区凤栖路转盘发生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经民警了解得知,18时50分许,曹某驾驶白色小轿车在凤栖路转盘刚一起步前行,就听见“砰”的一声,于是赶紧下车查看,发现其车辆左前方碰撞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导致电动车倒地,驾驶员张某因失去平衡摔倒在地。后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曹某在车辆起步前并未仔细观察周边,未发现后方来车,造成事故的发生。
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驶途中遇到人行横道一定要减速慢行,仔细观察,礼让行人。驾驶机动车行驶途中遇到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转弯要让直行车辆先行。同时车辆起步前,要对车辆周围情况观察清楚,鸣号亮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缓慢地起步行驶,多观察、缓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