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脑筋”动不得!涪陵一男子骗提住房公积金,后果很严重!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通讯员 杨静)公积金个人账户上积攒了不少钱,不如先“套”出来解燃眉之急?近日,涪陵警方公布一起通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案。
生于1982年的刘某是涪陵区某材料公司的一名员工,2017年初,刘某因急需用钱,看到一些不法分子在楼道、电线杆发布的“帮提公积金”“快提公积金”信息后,轻信不法中介宣传,利用中介为其伪造的一整套包含房产证、按揭购房合同、结婚证等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证件资料,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涪陵区分中心申请提取刘某本人的住房公积金13.3万元。
刚开始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刘某提供的“配偶”毛某购买的九龙坡区杨家坪某房产信息真实,唯一露出破绽的就是刘某的结婚证。刘某提供的结婚证与民政联网协查结果不符,工作人员遂电话联系民政部门进一步核查,发现婚姻登记档案中并不存在刘某与其结婚证上毛姓女子的结婚登记记录,判定刘某提交的结婚证系伪造。工作人员立即终止了刘某的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后将其纳入5年内不允许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黑名单。
涪陵警方接到工作人员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刘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专用性、互助性、保障性的特点,缴存职工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限期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职工不良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