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说 | 首份“噪声扰民”禁止令颁布 合法降噪是还静于民第一步
近日,广州一居民因播放古怪嘶吼声而收到“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引发关注。
噪音扰民事件不是个案,但发布诉前禁止令的举动,在全国范围内却是首份,这不仅在治理未达标噪声排放污染上起到了示范作用,更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一个有力手段,有效保障了居民的安静权,为还静于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社会生活噪音扰民也成为各方面都重点关注的问题。前有商业经营者不分时间地点的高音广告宣传,后有备受诟病的大音量广场舞,更有工地深夜施工、机动车不分时间、地点的鸣笛,扰民的噪声花样百出,甚至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和邻里和谐的一大隐患。
广东法院的全国首份“噪声扰民”禁止令,无疑弥补了治理噪声污染的缺口,为治理未超标的噪声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正如“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所规定的内容,它是为及时制止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避免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的临时性救济措施,具有制止正在发生的、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噪声污染的能力。这项禁止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前,在群众收到未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噪声污染时,为群众提供了一种及时有效禁止噪音的合法途径,制止了紧迫的生态环境领域噪音侵权行为,也给噪声扰民行为装上了禁止阀,守护了老百姓生活的“安静权”。
治理噪音污染、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是关乎公共健康的民心工程。相对于以往情况,“噪声扰民”禁止令为噪声污染纠纷展现了一种新的解决途径,其作用毋庸置疑,但针对社会整体降噪而言,禁止令是“还静于民”的第一步。
想要彻底治理噪声污染,还需要久久为功。首先我们要清楚意识到噪声污染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我们要像治理水污染、环境污染一样,重视并治理噪声扰民问题。其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其为契机,大力开展宣教工作,联合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形成联合监管长效机制,督促落实法规,强化技术标准审核和管理监督、强化噪音污染调查,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噪声污染事件。广大居民也要树立事先防范重于事后赔偿的思维,在全社会范围内达成治理噪音污染的强大共识并统一行动,从源头拒绝噪音的出现,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维护公共健康与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郭然(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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