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证券公司“白名单”来了!广发、兴业、财信证券新上榜
第七批证券公司“白名单”出炉,有哪些变化。6月22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披露了2022年6月证券公司“白名单”(简称“白名单”)。这是证监会自2021年5月发布首批“白名单”以来,发布的第7批“白名单”。与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第6批“白名单”相比,第7批白名单新增3家至30家券商,财信证券、广发证券(000776.SZ、01776.HK)、兴业证券(601377.SH)新晋入列。

第七批证券公司“白名单”来了!广发、兴业、财信证券新上榜

来源:澎湃新闻2022-06-24

第七批证券公司“白名单”出炉,有哪些变化?

6月22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披露了2022年6月证券公司“白名单”(简称“白名单”)。这是证监会自2021年5月发布首批“白名单”以来,发布的第7批“白名单”。此次上榜券商中,既有头部券商,也有东吴证券(601555.SH)、中原证券(601375.SH)等特色中型券商,高盛高华、瑞银证券等外资控股券商同样榜上有名。证监会此前表示,会根据证券公司合规风控情况对“白名单”持续动态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公司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及时调出。

与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第6批“白名单”相比,第7批白名单新增3家至30家券商,财信证券、广发证券(000776.SZ、01776.HK)、兴业证券(601377.SH)新晋入列。

此前,从首批“白名单”到第6批“白名单”,第4批“白名单”新增国开证券,第6批“白名单”则调出华宝证券、西部证券(002673.SZ)、浙商证券(601878.SH)。

证监会此前还表示,将按照“分类监管、放管结合”的思路,对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证券公司实行“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从事前把关转为事中事后从严监督检查。

具体而言,证监会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应用三方面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一是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二是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

对此,光大证券此前研报指出,证监会通过白名单管理证券公司主体,实现对于“白名单”券商的业务鼓励,引导券商行业重视合规经营。

华龙证券研报进一步指出,白名单制度利好合规风控管理水平较高的券商,一方面,在券商重资产化转型继续深化的背景下,白名单券商融资程序简化,有利于券商未来发展;另一方面,是否在白名单决定了是否有资格竞争创新业务试点,而创新业务是券商多元化发展、争取新的业绩增长点的突破口。

国开证券研报还指出,实行“白名单”管理,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到重点领域,将进一步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证监会也多次强调,“白名单”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其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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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证券公司“白名单”来了!广发、兴业、财信证券新上榜

2022-06-24 14:09:23 来源:

第七批证券公司“白名单”出炉,有哪些变化?

6月22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披露了2022年6月证券公司“白名单”(简称“白名单”)。这是证监会自2021年5月发布首批“白名单”以来,发布的第7批“白名单”。此次上榜券商中,既有头部券商,也有东吴证券(601555.SH)、中原证券(601375.SH)等特色中型券商,高盛高华、瑞银证券等外资控股券商同样榜上有名。证监会此前表示,会根据证券公司合规风控情况对“白名单”持续动态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公司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及时调出。

与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第6批“白名单”相比,第7批白名单新增3家至30家券商,财信证券、广发证券(000776.SZ、01776.HK)、兴业证券(601377.SH)新晋入列。

此前,从首批“白名单”到第6批“白名单”,第4批“白名单”新增国开证券,第6批“白名单”则调出华宝证券、西部证券(002673.SZ)、浙商证券(601878.SH)。

证监会此前还表示,将按照“分类监管、放管结合”的思路,对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证券公司实行“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从事前把关转为事中事后从严监督检查。

具体而言,证监会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应用三方面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一是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二是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

对此,光大证券此前研报指出,证监会通过白名单管理证券公司主体,实现对于“白名单”券商的业务鼓励,引导券商行业重视合规经营。

华龙证券研报进一步指出,白名单制度利好合规风控管理水平较高的券商,一方面,在券商重资产化转型继续深化的背景下,白名单券商融资程序简化,有利于券商未来发展;另一方面,是否在白名单决定了是否有资格竞争创新业务试点,而创新业务是券商多元化发展、争取新的业绩增长点的突破口。

国开证券研报还指出,实行“白名单”管理,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到重点领域,将进一步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证监会也多次强调,“白名单”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其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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