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对医护人员进行执业信用分级管理
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护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重庆将对医护人员执业信用实行分级评价。

重庆将对医护人员进行执业信用分级管理

来源:重庆晨报2022-07-22

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护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重庆将对医护人员执业信用实行分级评价,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划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E级(严重失信)五个等级。

在医护人员执业信用评级中,既有增加信用的信息,也有失信信息。

增信信息有三种:

第一种为荣获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与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的表彰、奖励信息;

第二种为完成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援藏、援疆、援外等支援任务的医护人员信息;

第三种为完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紧急任务处置的医护人员信息。

失信信息主要包括:

第一种是医护人员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第二种是在执业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

第三种是职称及执业资格考试、人事招录考试、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等违规、作弊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理的;

第四种是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

第五种是因违法开展医疗卫生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六种为逾期不履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七种为发展改革部门推送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根据《办法》,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动态评价医护人员执业信用状况,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医护人员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信用状况。

重庆各医疗机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根据医护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在人才项目评审、职称申报聘任、评先评优等日常监管工作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上游新闻记者 石亨

延伸阅读>>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重庆市医护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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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对医护人员进行执业信用分级管理

2022-07-22 11:53:03 来源:

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护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重庆将对医护人员执业信用实行分级评价,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划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E级(严重失信)五个等级。

在医护人员执业信用评级中,既有增加信用的信息,也有失信信息。

增信信息有三种:

第一种为荣获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与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的表彰、奖励信息;

第二种为完成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援藏、援疆、援外等支援任务的医护人员信息;

第三种为完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紧急任务处置的医护人员信息。

失信信息主要包括:

第一种是医护人员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第二种是在执业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

第三种是职称及执业资格考试、人事招录考试、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等违规、作弊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理的;

第四种是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

第五种是因违法开展医疗卫生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六种为逾期不履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七种为发展改革部门推送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根据《办法》,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动态评价医护人员执业信用状况,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医护人员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信用状况。

重庆各医疗机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根据医护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在人才项目评审、职称申报聘任、评先评优等日常监管工作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上游新闻记者 石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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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重庆市医护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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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诗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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