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地税:建立“工作群”实现“全覆盖”
□记者高秀良通讯员郭鹏
11月2日上午,在郑州市地税局督察内审处的办公室里,纪检联络员张辉正带领本处室干部学习省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并结合案例中的违纪行为向大家作出廉政提醒。这件以往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落实的繁琐工作,现在由覆盖各级各部门的纪检联络员负责,不仅有效增强了提醒教育的针对性,还在第一时间完成了任务。
今年以来,郑州市地税局针对部门执法人员多、执法事项繁杂的特点,立足监督提醒常态化的思路,全面探索推行纪检联络员制度。在全系统机关科室、纳税服务分局、税源管理分局等未设立纪检监察岗位的单位和部门,设立兼职纪检联络员岗位,共遴选201名纪检联络员,覆盖了全系统各个部门,使纪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为了确保这一机制顺利落实,郑州市地税局党组围绕地税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特点,确立了“全面设岗、认真遴选、及时培训、发挥作用”的工作总基调,首先在市局机关先行先试,在机关各处室遴选设立18名纪检联络员,并召开专题座谈会,明确配合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的工作职责。在稳定开展监督工作一段时间后在全系统推广,在基层单位的机关科室、纳税服务分局、税源管理分局均设立纪检联络员岗位,由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并建立纪检联络员“工作群”,加强纪检监察业务交流,确保纪检联络员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在设岗配员的同时,该局配套建立四项机制。即纪检联络员工作规则:从职责任务、遴选备案、工作权限、行为规范等方面,明确监督提醒职责,划定工作范围权限;以案代训制度:发挥纪检联络员在税收管理、稽查等业务岗位上的优势,广泛选调纪检联络员进入执纪审查组,提升执纪效率,锤炼纪检联络员综合能力;学习交流制度:定期组织纪检联络员开展纪检监察培训,学习交流党纪党规知识、监督执纪理论和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奖惩考核制度:让纪检联络员与纪检监察干部一同参与年终纪检监察考核和评优评先,增强纪检联络员责任感和荣誉感。四项机制的建立,使纪检联络员的管理得到全面规范、监督技能得到系统锻炼、工作动力得到有效激发。
纪检联络员机制建立一年来,该局纪检监察工作,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呈现出新局面。一方面,各级各部门的纪律监督工作均有了“抓手”和“触角”,过去的监督“盲区”装上了监督“探头”,日常廉政提醒教育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另一方面,让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了市局党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有力促进了监督习惯的养成和监督氛围的提升。同时,多名纪检联络员相继被抽调省、市地税局执纪审查小组,参与执纪审查工作,为纪检监察队伍锻炼和储备了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