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改革要尊重规律勇于创新
司法工作有着自身的规律,具体的司法机关、司法环境也特征各异,宏观性的司法改革方案不可能巨细无遗地契合具体工作的特殊性,这就要求推进司法改革要尊重规律勇于创新,特别要积极在选人用人、监管理念、工作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但是创新并非标新立异、吸引眼球而是充分尊重司法规律。推进司法改革不能采取简单粗暴、一刀切等方式落实改革,要顾及具体司法机关的个性化特征进行创新,不能盲目照搬照抄他人的改革措施让改革脱离实际,这样就会严重伤害政法干警的改革积极性。司法机关更不能摒弃司法规律盲目创新,否则就会无限制增加政法干警负担,浪费宝贵的司法改革资源。
(摘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