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投资体制将更加完善
针对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实施意见》从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创新政府性资金使用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政府投资体制将更加完善。一是政府投资的范围更加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政府和市场的界线更加明晰。二是政府投资安排方式更加优化。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在优化政府投资的同时,依法设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住房保障基金等专项基金,以及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三是政府投资程序更加规范。通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加快推进建设投资项目信息统一管理,建立贯通各地各部门的项目信息平台,政府投资管理规范化水平提高。四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更加深入。通过实施《贵州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将不断开展深层次合作,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领域、形式将不断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