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试点工作
目前,本市在提高城镇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轻、中、重度的照料等级分别提高至200元、400元、600元),自2017年12月起,在本市十个涉农区(每个区2-3个街、乡、镇)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试点。
根据本市农村老年人特点,试点补贴对象主要为: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低收入和部分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8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料的失能老年人。
下一步,将根据试点情况和效果,进一步调整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老年人群体,使居家养老补贴政策更加精准,为全面实现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城乡统筹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