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设立环境污染修复基金
重庆晚报讯(记者 何浩 王乙竹)重庆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今日上午开幕,来自各个代表团的市人大代表带来了他们精心准备的建议,这些建议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民生工程等各个方面。
市人大代表刘召奎准备递交书面意见,建议将环境污染的赔偿金、法院判决的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等纳入环境污染修复基金,由全市统筹管理,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从而保障环境污染修复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刘召奎说,生态修复并非简单地植补、掩埋、清理即可完成,由于空气、水、土壤污染本身修复的长期性、非直观性和积蓄性,治理过程周期长、成本高,单一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难以完成如此艰巨的任务。
刘召奎表示,在环境公益诉讼日益展开的情况下,胜诉后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金额已经不小。从全国来看,也有地方政府已经探索设立了环境污染修复专项基金:由人大代表、法院、法律专家、环境技术专家和中国绿发会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需要使用该资金时,由管委会成员投票决定后提交申请至环境公益诉讼审理法院,由法院出具司法确认函并进行公示。修复完成后,由管委会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对完成该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报告。该基金使用过程全程透明,增加了公众参与,提高了使用效率。
刘召奎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下设立市级层面统筹管理的环境污染修复基金:将环境污染的赔偿金、法院判决的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被告人复植修复保证金、污染企业的修复款、执行行政处罚被执行人缴纳的执行款、污染者污染行为的罚款、社会捐赠等都纳入统一的环境污染修复基金管理。
同时,建立基金管理制度,对环境生态修复基金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监督范围、执行流程、监督措施、公示等程序和要求进行明确,待经验成熟时形成规范性文件,为统一有效开展生态修复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