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数为11人至15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数为11人至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