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两会·改革新征程】“功成不必在我”的三重内涵
作者: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王传宝
3月8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了山东代表团的审议。在回应代表讲话时,习总书记再次引用“功成不必在我”并做了一番阐释——功成不必在我,并不是消极、怠政、不作为,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
习近平在《之江新语》中有一篇《要敢于做铺垫之事》的文章,开篇道:“领导干部要以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抓好各项工作。‘功成不必在我’,要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习近平之所以在不同场合,多次引用这句话,其原因在于“功成不必在我”,既是为人之镜,也是为官之道,更是优秀共产党人的为政之道。“功成不必在我,而功力必不唐捐”。无论是为人,还是为官,抑或是一个政党,如若能经常用这句话来激励和鞭策,按此境界严格要求,一定会成就大事业。
对一个人来说,“功成不必在我”是为人之镜。欲成大事,必要有大境界、大格局、大胸怀。一个人,如果拿“功成不必在我”作为观照自己的镜子,必然会树立远大理想,而树立鸿鹄大志还是燕雀小志,决定了一个人以怎样的行动对待人生。周恩来曾倡言,立志者,当计其大舍其细,则所成之事业,当不至限于一隅,私于个人矣。这就是说,一个人必须立大志,为国家民族,才能成大事。一个人如若时时拿“功成不必在我”来砥砺自己,就自然会淡化私心、私利、私欲,经受住名利、官位、金钱的考验,不为蝇头小利折腰;如若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就会胸有丘壑、壮志凌云,在人生的事业中,则必然会有所取舍,抓大放小,注重合作;绝不会以邻为壑,因汲汲于名利而自我矮化。一个不为个人名利而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人,怎么会在事业上无所建树呢?
对一个官员来说,“功成不必在我”更是为官之要。作为一个被人民托负重望的官员,既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和担当,更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义利观。这里面的“功成”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事业成功。革命事业不可能在一个人、一任官员手上完成,事业之成是个渐进的过程。如果目光短浅,选择一种片面甚至错误的政绩观,必然会出现“新官不理旧帐”“我走后哪怕洪水滔天”等态度,进而导致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拔苗助长、焚林而猎。二是指事业成功所带来的名利,即不能把事业仅仅当作自己获取名利的手段。如果工作指导思想发生偏差,考虑个人名利过多,就处理不好革命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就容易出现重眼前、轻长远,重治标、轻治本,重立竿见影、轻循序渐进,重显绩、轻潜绩的问题。相反,如果为官深谙“功成不必在我”的道理,就会时时以人民的事业为重,凡事以人民的利益、以长远和整体利益为重,定不会辜负党和人民所托。
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功成不必在我”更是为政之道。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共产主义学说,描绘了世界大同的蓝图,需要世世代代人的接力奋斗才能完成。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共产党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全局观、政绩观,始终有“一张好的蓝图一干到底”的钉钉子精神。同时,“功成不必在我”也是共产党有别于西方政党轮替执政的一个显著品格。政党竞争和政党轮替,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但也存在难以摆脱的致命缺点,即不能保持政策和规划的长久性和延续性。秉持“功成不必在我”,是共产党的为政之道,不忘初心,咬定青山,就能够带领人民,始终朝着一个明确的目标而接续奋斗。
深刻理解“功成不必在我”的三重境界,对我们所有人来说,都是一种收获,更是一种鞭策。时时以“功成不必在我”来观照自己,砥砺自己,我们的事业一定能够取得伟大胜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能够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