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让美好生活“成色”更足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高度重视,对精准脱贫工作十分牵挂。
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5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性的指标是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在3月8日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扎实实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下团组”的讲话中多次强调,要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时值改革开放40周年、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这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
首先,唯有乡村振兴,才能落实“一个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实现改革开放初期确定的共同富裕目标和“先富共富”推进路径。“一个都不能少”,是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的,是推进精准脱贫、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和衡量标准。2014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就强调,“让广大农民都过上幸福美满的好日子,一个都不能少,一户都不能落”。“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于自身国情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有效探索,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巨大提升。但是也要看到,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乡村仍很突出,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依然存在,唯有通过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才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7日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共产党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人民群众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我们就在哪方面下功夫,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这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和责任担当,就是要为人民谋幸福,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其次,唯有乡村振兴,才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2017年11月,习近平主席出席于越南岘港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并在主旨演讲中强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3亿多中国人,一个都不能少!”话音甫落,便引发会场听众雷鸣般的掌声。这是我国对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更是对实现党和国家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的高度自信。当前,距离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两年多时间,而我国现存的贫困人口大多处于偏远地区和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没有这些人口的脱贫,就难以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的,“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党和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划,做出了周密部署。2018年2月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讲意义、定思路、定任务、定政策、提要求,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全面部署;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再次提出了具有很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指导方向,即从五个方面着手,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和乡村组织振兴,综合施策,统筹谋划。
聚焦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就一定能实现乡村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让乡亲们的日子越过越红火。(作者王磊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