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刑拘直诉案件
新华网重庆3月22日电(周闻韬、李军乐)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刑拘直诉案件。该案经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渝北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共历时19日,其中从立案到作出判决仅用时5天。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陈某在渝北区某公交车终点站旁停车棚将被害人崔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4442元的佳庆牌摩托车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被盗摩托车发还给被害人。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对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渝北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故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崔某某佳庆牌摩托车一辆。现判决已生效。
据悉,该案系渝北法院与渝北检察院、渝北公安分局深入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共同探索推进认罪认罚刑拘直诉审理模式的首案。
对此,该院刑庭庭长陆涛表示,公安机关对于案件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对已经被刑事拘留又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经审查逮捕环节,在法定的拘留期限内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能够实现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的依法快速办理,既保证了办案质量,又能提高审判效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需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