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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家底理得更清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18-05-17

日前,国家统计局颁布了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作为国家统计标准,该分类从2018年开始正式实施,对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统计机构均具有约束力,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全国标准统一、数据规范可比。

为什么要在已有分类基础上对文化产业分类进行再次修订?分类标准修订后有啥新变化?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高级统计师殷国俊对此进行解读。

为啥变

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文化新业态成新增长点

分类标准是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2004年,为规范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产业统计,我国研究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作为国家统计标准颁布实施。这也是文化产业分类标准首次亮相。

“该分类首次明确了我国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层次、内涵和外延,为启动和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奠定了根基。”殷国俊说。

如果说,2004年,分类的实施摸清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家底,为反映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对社会经济的作用提供了规范和标准,那么2012年的分类则促进了发展、助推了改革。

2012年,为适应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国家统计局参考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200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分类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使分类更加切合发展需要。

“以此分类为基础开展的统计工作为反映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殷国俊说。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并发展迅猛,日益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理应把这些新业态及时纳入统计范围。2017年6月30日,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颁布。同年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文要求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标准。“作为派生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客观上需要根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修订。”殷国俊说。

变了啥

新增活动小类146个,重点调整类别结构

在修订中,原有的定义、分类原则保持不变,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小类,重点是调整了分类类别结构。

为适应当前我国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新形势,更好满足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规划的需要,新修订的分类类别共设置9个大类,分别是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根据活动相似性,在每个大类下设置若干中类、共计43个中类,在每个中类下设置了若干具体的活动类别、共计146个小类。

殷国俊介绍,为确保新分类的文化特征,本次修订对新增分类内容继续坚持如下处理原则:凡属于农业、采矿、建筑施工、行政管理、体育、国民教育、餐饮等活动均不纳入分类,如茶叶种植、国民教育系列中的艺术院校、咖啡馆和酒吧等服务;对于虽有部分活动与文化有关但已形成自身完整体系的生产活动不予纳入,如旅游、快递服务、互联网批发、综合零售等。

殷国俊分析,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相比,本次修订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新增设了分类编码,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层次和编码简洁明了;二是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小类,其中包括了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观光旅游航空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文化设备和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等文化新业态;三是重点调整了分类的类别结构。分类的修订吸收了近年来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成果,突出了文化核心领域内容,体现了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类别结构设置符合我国文化改革和发展管理的现实需要和认知习惯。

啥意义

为弥补基础薄弱、行业覆盖不全面等统计短板提供机遇

近些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占GDP比重稳步提升。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30785亿元,比上年增长13%,高出GDP增速6.3个百分点,成为经济增长中的新亮点;其占GDP的比重为4.14%,比上年提高0.19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新高,在推动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文化产业增长迅猛的同时,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加快,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新型文化业态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增长点,“互联网+文化”优势明显,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蓬勃发展。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2015年实现增加值2858亿元,比2013年增加1055亿元,年均增速为25.9%;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2015年实现增加值4953亿元,比2013年增加1237亿元,年均增速为15.4%。

相对于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统计却是短板。“统计工作中还存在着基础薄弱、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行业范围覆盖不全面等问题。新分类标准的实施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好时机。”殷国俊介绍,各部门和各地区统计机构应针对文化领域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地方特色文化等开展统计调查或课题研究,以更好满足本领域、本地区促进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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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家底理得更清

2018-05-17 16:31:29 来源: 0 条评论

日前,国家统计局颁布了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作为国家统计标准,该分类从2018年开始正式实施,对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统计机构均具有约束力,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全国标准统一、数据规范可比。

为什么要在已有分类基础上对文化产业分类进行再次修订?分类标准修订后有啥新变化?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高级统计师殷国俊对此进行解读。

为啥变

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文化新业态成新增长点

分类标准是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2004年,为规范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产业统计,我国研究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作为国家统计标准颁布实施。这也是文化产业分类标准首次亮相。

“该分类首次明确了我国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层次、内涵和外延,为启动和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奠定了根基。”殷国俊说。

如果说,2004年,分类的实施摸清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家底,为反映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对社会经济的作用提供了规范和标准,那么2012年的分类则促进了发展、助推了改革。

2012年,为适应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国家统计局参考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200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分类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使分类更加切合发展需要。

“以此分类为基础开展的统计工作为反映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殷国俊说。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并发展迅猛,日益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理应把这些新业态及时纳入统计范围。2017年6月30日,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颁布。同年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文要求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标准。“作为派生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客观上需要根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修订。”殷国俊说。

变了啥

新增活动小类146个,重点调整类别结构

在修订中,原有的定义、分类原则保持不变,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小类,重点是调整了分类类别结构。

为适应当前我国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新形势,更好满足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规划的需要,新修订的分类类别共设置9个大类,分别是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根据活动相似性,在每个大类下设置若干中类、共计43个中类,在每个中类下设置了若干具体的活动类别、共计146个小类。

殷国俊介绍,为确保新分类的文化特征,本次修订对新增分类内容继续坚持如下处理原则:凡属于农业、采矿、建筑施工、行政管理、体育、国民教育、餐饮等活动均不纳入分类,如茶叶种植、国民教育系列中的艺术院校、咖啡馆和酒吧等服务;对于虽有部分活动与文化有关但已形成自身完整体系的生产活动不予纳入,如旅游、快递服务、互联网批发、综合零售等。

殷国俊分析,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相比,本次修订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新增设了分类编码,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层次和编码简洁明了;二是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小类,其中包括了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观光旅游航空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文化设备和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等文化新业态;三是重点调整了分类的类别结构。分类的修订吸收了近年来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成果,突出了文化核心领域内容,体现了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类别结构设置符合我国文化改革和发展管理的现实需要和认知习惯。

啥意义

为弥补基础薄弱、行业覆盖不全面等统计短板提供机遇

近些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占GDP比重稳步提升。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30785亿元,比上年增长13%,高出GDP增速6.3个百分点,成为经济增长中的新亮点;其占GDP的比重为4.14%,比上年提高0.19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新高,在推动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文化产业增长迅猛的同时,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加快,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新型文化业态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增长点,“互联网+文化”优势明显,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蓬勃发展。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2015年实现增加值2858亿元,比2013年增加1055亿元,年均增速为25.9%;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2015年实现增加值4953亿元,比2013年增加1237亿元,年均增速为15.4%。

相对于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统计却是短板。“统计工作中还存在着基础薄弱、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行业范围覆盖不全面等问题。新分类标准的实施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好时机。”殷国俊介绍,各部门和各地区统计机构应针对文化领域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地方特色文化等开展统计调查或课题研究,以更好满足本领域、本地区促进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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