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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商人非法谋利 受贿1100万元 公诉人为何建议对她从轻处罚?

来源:新华网2018-05-22

16次受贿1100万元,为16名商人非法谋取利益。北京市昌平区卫计委原副主任、妇幼保健院原院长王红珍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王红珍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法庭上公诉人建议对她从轻处罚

“我认罪,此前收受的赃款主要用来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了。”4月26日,北京市昌平区卫计委原副主任王红珍因涉嫌受贿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审时说。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红珍于2001年下半年至2015年初,利用先后担任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昌平区卫计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6名商人在医院开展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身体检查、医疗服务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100余万元。

“我有决定权”

“在2001年7月到2013年1月期间,我担任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医院从最初的收入600万元到我调离时已经高达2亿元。后来虽然调任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但是领导不放心,还是让我兼任保健院的党委书记,虽然名义上是管党建,但是对于医院的事务,我有决定权。”王红珍在庭审时说。

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王红珍任职期间,进行的权钱交易涉及医院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受贿事实共计16起,涉及为请托人及其单位在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彩超机等医疗器械、麻醉包等医用耗材的采购、供应业务,进行产后健康恢复、电子宫颈刮片、两癌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智力检测、微量元素检测等业务合作,以及承揽照明改造工程或绿化施工养护工程、承包物业或食堂业务等方面。其中,受贿数额最少的一笔是收受某月嫂公司的好处费3万元,最多的是收受医疗设备供应商好处费440万元。其受贿时间主要集中在她担任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的13年间。

“按照程序,保健医院采购医疗器械和药品都有专门的采购办负责。先是由各个科室提出采购要求,然后再召开专家委员会进行商议。如果有几家公司同时供货,就要相互比较,主要看价格。”王红珍说,她不会强迫大家接受自己的意见。

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就指控被告人王红珍所犯受贿罪的事实对其进行了讯问,向法庭宣读并出示了有关证人证言、书证以及被告人王红珍的供述和亲笔供词等证据材料。资料显示,用哪家公司的产品几乎都是由王红珍参与决策的。

记者注意到,一名行贿者的证言直指,王红珍每次都会提前跟要采购器械的科室负责人打招呼,要求使用她指定的公司产品。为显示公平,她还会要求采购走招投标程序,她点名的公司一般会顺利中标。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办案检察官认为,干部履历表、任职文件、职务分工文件等书证证实,被告人王红珍先后担任有关职务,负责领导或分管昌平区妇幼保健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职务权力,其先后是国有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王红珍在此前供述时曾表示:“他们给我钱,我认为是为了在区妇幼保健院开展业务,或怕被踢出去,或为了将来有新业务,与我拉近关系、保持关系。”

“一方面,王红珍对所收钱款与其职务行为的关联性和对价性心知肚明,另一方面,行贿人看中王红珍手中的权力,给其贿赂、拉近关系,就是为了获得与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合作、供货等业务方面的关照。因此,王红珍对其与行贿人之间权钱交易的本质是明知的,其受贿故意显而易见。”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办案检察官表示。

“我的一个小兄弟”

王红珍在证言中称:“2010年时,冯某成立了公司,我俩是亲戚,冯某叫我表姐。我当时是妇幼保健医院的院长,一般销售商都想向医院销售器械,我跟科室打招呼说冯某是我的一个小兄弟,因此都很关照他。冯某一般送钱都是医院给他结完账,然后他到家或者办公室给我。”

据悉,4月23日,向王红珍行贿的北京鸿宏科技公司负责人冯某、北京中智源泉公司负责人刘某已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二人被控为拿到业务项目,向王红珍行贿共计196万元。

“我觉得医疗器械行业有利润,王红珍有权力,因此就向王红珍行贿。”冯某承认,自己最早行贿是在2010年,最后一次给钱是2017年,这几年,通过王红珍介绍做的业务金额达千万余元,纯利润为500多万元。

“我每次都给王红珍现金,一共给了170万元。只有给钱才能长期从医院接到项目,给钱也是行业的规矩,王红珍也开口向我要过钱,她曾经给我写过要钱的条子,但是现在条子找不到了。”冯某说。

检察机关出具了王红珍的证言,王红珍在证言中称:“2010年时,冯某成立了公司,我俩是亲戚,冯某叫我表姐。冯某让我帮他,他多次找我,我看他很坚决,就让他先找项目。每次都是他先找相关科室主任,然后我再批准,一般送钱都是医院给他结完账,然后他到家或者办公室给我。好像去家里多一些,钱一般都是装在纸袋子或者塑料袋里,给的钱有零有整。我当时是妇幼保健医院的院长,一般销售商都想向医院销售器械,我跟科室打招呼说冯某是我的一个小兄弟,由于跟我的关系,冯某很容易就进入到各个科室销售,而且医院很多人都知道我俩的关系,因此都很关照冯某。”

北京中智源泉公司跟昌平区妇幼保健医院有设备租赁业务,主要涉及儿童智力和微量元素检测项目,刘某是该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19日,刘某在首都机场飞往外地时被抓获。

对于指控,刘某表示认罪。他说:“公司是2004年成立的,主要销售医疗器械。2007年左右,公司开始和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做项目,一共赢利几十万元。”

开始时项目进行得并不顺利,之后一次偶然的机会,昌平区妇幼保健院某科室负责人将刘某介绍给院长王红珍。刘某说:“我先是给了王红珍钱,才和医院签订合同,后来因为没有场地,项目一直没开展起来,再次给她钱之后,项目才正常进行。”

据刘某回忆,每次都是将现金装在信封里,在王红珍的办公室里给的,一次给2万元,每年两次,总共给了26万元。说起给王红珍钱的原因,刘某表示:“因为结算款很费劲,我们是小公司,竞争太激烈,同时也为了能够让项目实施得顺利些,才行贿的。”

王红珍提供的证言显示,她承认自己接受了刘某送的钱。“每次刘某到医院专门给我送钱,一年两次,每次都说专门来看看我,边说边拿出一个装着钱的信封。”

被问及刘某为何给她送钱时,王红珍答:“刘某之所以给我钱,完全是因为我给他提供了挣钱的平台,刘某挣到了钱,主要是为了感谢我。此外,等项目到期后,为确保医院还会跟他们公司签订合同,就送钱给我搞好关系。毕竟没有我的支持,即便他再怎么努力,都不可能拿到项目。”

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刘某所在公司在两个项目中共获利280万余元,事发后单位已经退缴了10万元。

公诉人说案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 崔誉

王红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是以职权和公务行为为载体的权钱交易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通过王红珍的工作简历可以看到,1988年其从卫生学校毕业以后,历经20余载,从一名普通的医院职员一步步成长为医院领导,尤其是担任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其为该单位的发展和壮大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王红珍本应倍加珍惜党和国家的信任,以全心全意、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来回报社会和人民。但王红珍却在个人贪欲的逐步膨胀中逐渐迷失了自己。

纵观全案事实,我们看到,在与各类商人接触的过程中,王红珍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为自己敛财的工具,大肆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最终滑入了犯罪的深渊,接受法律的庄严审判。

希望王红珍能够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认识到是自己的犯罪行为使得几十年的努力付诸东流,认识到是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给组织、给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损失。此后,自当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心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史兆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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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商人非法谋利 受贿1100万元 公诉人为何建议对她从轻处罚?

2018-05-22 10:37:44 来源: 0 条评论

16次受贿1100万元,为16名商人非法谋取利益。北京市昌平区卫计委原副主任、妇幼保健院原院长王红珍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王红珍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法庭上公诉人建议对她从轻处罚

“我认罪,此前收受的赃款主要用来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了。”4月26日,北京市昌平区卫计委原副主任王红珍因涉嫌受贿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审时说。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红珍于2001年下半年至2015年初,利用先后担任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昌平区卫计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6名商人在医院开展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身体检查、医疗服务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100余万元。

“我有决定权”

“在2001年7月到2013年1月期间,我担任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医院从最初的收入600万元到我调离时已经高达2亿元。后来虽然调任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但是领导不放心,还是让我兼任保健院的党委书记,虽然名义上是管党建,但是对于医院的事务,我有决定权。”王红珍在庭审时说。

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王红珍任职期间,进行的权钱交易涉及医院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受贿事实共计16起,涉及为请托人及其单位在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彩超机等医疗器械、麻醉包等医用耗材的采购、供应业务,进行产后健康恢复、电子宫颈刮片、两癌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智力检测、微量元素检测等业务合作,以及承揽照明改造工程或绿化施工养护工程、承包物业或食堂业务等方面。其中,受贿数额最少的一笔是收受某月嫂公司的好处费3万元,最多的是收受医疗设备供应商好处费440万元。其受贿时间主要集中在她担任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的13年间。

“按照程序,保健医院采购医疗器械和药品都有专门的采购办负责。先是由各个科室提出采购要求,然后再召开专家委员会进行商议。如果有几家公司同时供货,就要相互比较,主要看价格。”王红珍说,她不会强迫大家接受自己的意见。

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就指控被告人王红珍所犯受贿罪的事实对其进行了讯问,向法庭宣读并出示了有关证人证言、书证以及被告人王红珍的供述和亲笔供词等证据材料。资料显示,用哪家公司的产品几乎都是由王红珍参与决策的。

记者注意到,一名行贿者的证言直指,王红珍每次都会提前跟要采购器械的科室负责人打招呼,要求使用她指定的公司产品。为显示公平,她还会要求采购走招投标程序,她点名的公司一般会顺利中标。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办案检察官认为,干部履历表、任职文件、职务分工文件等书证证实,被告人王红珍先后担任有关职务,负责领导或分管昌平区妇幼保健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职务权力,其先后是国有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王红珍在此前供述时曾表示:“他们给我钱,我认为是为了在区妇幼保健院开展业务,或怕被踢出去,或为了将来有新业务,与我拉近关系、保持关系。”

“一方面,王红珍对所收钱款与其职务行为的关联性和对价性心知肚明,另一方面,行贿人看中王红珍手中的权力,给其贿赂、拉近关系,就是为了获得与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合作、供货等业务方面的关照。因此,王红珍对其与行贿人之间权钱交易的本质是明知的,其受贿故意显而易见。”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办案检察官表示。

“我的一个小兄弟”

王红珍在证言中称:“2010年时,冯某成立了公司,我俩是亲戚,冯某叫我表姐。我当时是妇幼保健医院的院长,一般销售商都想向医院销售器械,我跟科室打招呼说冯某是我的一个小兄弟,因此都很关照他。冯某一般送钱都是医院给他结完账,然后他到家或者办公室给我。”

据悉,4月23日,向王红珍行贿的北京鸿宏科技公司负责人冯某、北京中智源泉公司负责人刘某已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二人被控为拿到业务项目,向王红珍行贿共计196万元。

“我觉得医疗器械行业有利润,王红珍有权力,因此就向王红珍行贿。”冯某承认,自己最早行贿是在2010年,最后一次给钱是2017年,这几年,通过王红珍介绍做的业务金额达千万余元,纯利润为500多万元。

“我每次都给王红珍现金,一共给了170万元。只有给钱才能长期从医院接到项目,给钱也是行业的规矩,王红珍也开口向我要过钱,她曾经给我写过要钱的条子,但是现在条子找不到了。”冯某说。

检察机关出具了王红珍的证言,王红珍在证言中称:“2010年时,冯某成立了公司,我俩是亲戚,冯某叫我表姐。冯某让我帮他,他多次找我,我看他很坚决,就让他先找项目。每次都是他先找相关科室主任,然后我再批准,一般送钱都是医院给他结完账,然后他到家或者办公室给我。好像去家里多一些,钱一般都是装在纸袋子或者塑料袋里,给的钱有零有整。我当时是妇幼保健医院的院长,一般销售商都想向医院销售器械,我跟科室打招呼说冯某是我的一个小兄弟,由于跟我的关系,冯某很容易就进入到各个科室销售,而且医院很多人都知道我俩的关系,因此都很关照冯某。”

北京中智源泉公司跟昌平区妇幼保健医院有设备租赁业务,主要涉及儿童智力和微量元素检测项目,刘某是该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19日,刘某在首都机场飞往外地时被抓获。

对于指控,刘某表示认罪。他说:“公司是2004年成立的,主要销售医疗器械。2007年左右,公司开始和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做项目,一共赢利几十万元。”

开始时项目进行得并不顺利,之后一次偶然的机会,昌平区妇幼保健院某科室负责人将刘某介绍给院长王红珍。刘某说:“我先是给了王红珍钱,才和医院签订合同,后来因为没有场地,项目一直没开展起来,再次给她钱之后,项目才正常进行。”

据刘某回忆,每次都是将现金装在信封里,在王红珍的办公室里给的,一次给2万元,每年两次,总共给了26万元。说起给王红珍钱的原因,刘某表示:“因为结算款很费劲,我们是小公司,竞争太激烈,同时也为了能够让项目实施得顺利些,才行贿的。”

王红珍提供的证言显示,她承认自己接受了刘某送的钱。“每次刘某到医院专门给我送钱,一年两次,每次都说专门来看看我,边说边拿出一个装着钱的信封。”

被问及刘某为何给她送钱时,王红珍答:“刘某之所以给我钱,完全是因为我给他提供了挣钱的平台,刘某挣到了钱,主要是为了感谢我。此外,等项目到期后,为确保医院还会跟他们公司签订合同,就送钱给我搞好关系。毕竟没有我的支持,即便他再怎么努力,都不可能拿到项目。”

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刘某所在公司在两个项目中共获利280万余元,事发后单位已经退缴了10万元。

公诉人说案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 崔誉

王红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是以职权和公务行为为载体的权钱交易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通过王红珍的工作简历可以看到,1988年其从卫生学校毕业以后,历经20余载,从一名普通的医院职员一步步成长为医院领导,尤其是担任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其为该单位的发展和壮大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王红珍本应倍加珍惜党和国家的信任,以全心全意、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来回报社会和人民。但王红珍却在个人贪欲的逐步膨胀中逐渐迷失了自己。

纵观全案事实,我们看到,在与各类商人接触的过程中,王红珍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为自己敛财的工具,大肆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最终滑入了犯罪的深渊,接受法律的庄严审判。

希望王红珍能够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认识到是自己的犯罪行为使得几十年的努力付诸东流,认识到是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给组织、给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损失。此后,自当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心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史兆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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