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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姐”大普法 走进你我他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2018-05-29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黄乔 实习生黄勇)5月28日,市检察院“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活动正式启动。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三级检察院“莎姐”检察官、“莎姐”讲师团成员及其他有志于普法工作的志愿者,将组成“莎姐”讲师团,走进百个社区、百个乡镇、百所学校、百个企业开展“莎姐”大普法活动。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012年8月,市检察机关统一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尝试,“莎姐”已成为具有重庆特色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品牌,成为全市416名检察官、848名青年志愿者共同的称谓。

  随着工作的推进,检察机关发现,不仅是未成年人需要增强法治意识,机关、企业、社区、乡镇的群众也有提升法治素养的强烈需求。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洪梅介绍,当前,“莎姐”品牌内涵已由过去的主要面向未成年人普法,拓展为面向全社会各个层面的普法。未来目标也已明确——共同把“莎姐”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品牌,打造成为以案释法的普法品牌,打造成完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品牌。

  据了解,此次“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活动,将重点围绕“最基层、最偏远、最薄弱、最需要”的目标,重点针对“一老一小”,开展“莎姐”送法进百个社区、进百个乡镇、进百所学校、进百个企业大普法活动,为最需要、基础最薄弱的乡村、社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广大中小学校师生和企业提供普法服务和产品。

  杨洪梅介绍,进百个社区,主要是针对赡养抚养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信贷诈骗、非法传销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现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

  进百个乡镇,是针对土地征用、涉农惠民补贴等易发职务犯罪和家庭暴力、邻里纠纷、侵害留守群体权益等多发刑事犯罪,用浅显易懂、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进百所学校,主要是开展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及维权普法,提高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

  进百个企业,则是围绕市检察院制定的产权司法保护“12条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15条意见”等司法服务和工作措施开展普法,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重庆日报记者还了解到,为更好地推动“莎姐”普法专业化,近半年来,市检察机关整合全市三级检察院的资源,联手社会力量,组建起专门的“莎姐”法治宣讲团。与此同时,市检察院还专门在重庆检察微信公众号上“重庆检事儿”上推出普法预约网络服务平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便捷优质“点餐式”的普法预约服务。截至目前,首批“莎姐”法治宣讲团已经为社会各界提供近百场高质量的普法服务。启动仪式上,第二批“莎姐”讲师团也正式入驻该普法预约平台,接受在线预约。

  一月十日,永川红旗小学,“莎姐”检察官张莹给学生讲解未成年人安全知识。(资料图片)

  “我们小学生应怎样保护自己呢?”

  “校外遇到年龄大的同学以武力索取钱财时,该怎么做呢?”

  “同学给我取了我不喜欢的绰号,我该怎么办?”

  ……

  5月28日,谢家湾小学里,一个个稚嫩的声音向“莎姐”检察官们提着他们关心的问题。现场,几位“莎姐”检察官一一耐心解答。

  “咦,你不是姐姐,是男的,为啥却叫‘莎姐’呢?”法治课结束后,坐在后排角落里的小女孩,向站在身边的男检察官发问。

  正如小女孩所问,“莎姐”们有男有女,他们到底是些什么人呢?

  “莎姐”不是一个人而是检察院的“标配”

  原来,“莎姐”不是指一个人,而是重庆市检察机关青少年维权岗416名检察官和848名志愿者的代称,他们年龄不同,有男有女。“莎姐”也不是某个具体的办案部门,而是我市在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责特别是批捕、起诉等职能的过程中,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帮扶挽救工作的平台。

  对于“莎姐”的由来,那要追溯到2004年了。

  当年,大渡口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该案件开庭时,被告席上的男孩一直低着头,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儿。

  “我不知道这是犯罪,如果早点儿晓得,我一定不会去做的!”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男孩抹着眼泪,对着父亲诉说自己的愧疚。父亲望着儿子,张了几次嘴,终究没有发出声音。安静的法庭上,剩下的只有父子俩的抽泣声……

  这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王莎,望着这对父子,内心感慨万分。“未成年人的案子,其实和我们平时办理的案子不一样。”庭审结束后,王莎与另几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检察官交流讨论起来,“未成年人失足前的懵懂、失足后的悔恨,以及被处理后的自卑,不是用简单的就案办案所能解决的。”

  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官在办案之外还可以做些什么?

  这个问题,引起了大家的深思。最后,大渡口区检察院7名检察官自发组成一个小组,希望借助网络渠道帮助青少年。

  小组叫什么名字,才能让青少年觉得亲切好记?大家又开始绞尽脑汁给小组取名字。

  “未成年人都喊王莎‘莎姐’,我们干脆就叫‘莎姐’怎么样?”一位检察官提议。经过讨论,这个建议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总之,我们的目的就是要用检察官的爱心、尽检察官的力量,做未成年人能够走近、也愿意接纳的知心姐姐!”王莎说,一个月后,大渡口检察院成立了重庆首个“莎姐”青少年维权岗。

  “经过实践与探索,‘莎姐’影响力不断扩大,2012年,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三级检察机关45个院全面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莎姐’从7人小组,变成了全市416名‘莎姐’检察官、848名来自社会各界志愿者共同的名字,成为具有重庆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品牌。”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莎姐”这名字,其实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据《说文解字》,“莎”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可入药,取其入药能“治病救人”之意,与帮扶逆境中的未成年人的初衷相契合;第二,女检察官王莎被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尊称为“莎姐”;第三,“莎姐”名称有亲和力,朗朗上口,容易被未成年人接受和记忆。

  问题少年看到希望

  “惩罚一个孩子很简单,但真正改好一个孩子却很不容易。”这是许多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共同体会。

  “我们‘莎姐’青少年维权岗要依托办案,实现‘保护、帮教、预防’三大功能。”该负责人介绍,为此,全市45个“莎姐”青少年维权岗首先明确了工作对象:一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未成年被害人;三是其他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未成年人群体,如中小学在校学生等。

  2012年以来,“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始终,通过对帮教对象实行心理疏导、法制教育、道德感化,帮助解决他们的入学、生活、就业等实际难题,促使帮教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家住江北区的张成成(化名)是一位17岁的留守儿童。他在邻居眼里既是一名学习成绩优异的重点高中学生,也是一位问题少年。

  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张成成为了避免被人欺负,他寻了一位“江湖靠山”,一起“行侠仗义”。后来,张成成在一起纠纷中捅伤了人,“江湖兄弟”们也不见踪影。

  江北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审理张成成涉嫌的故意伤人案,为让张成成继续上学,决定对张成成附条件不起诉。

  “我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会好好改正的。”张成成在事后也深刻地认识了错误。

  事实上,对张成成附条件不起诉只是重庆检察机关强化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对“逮捕必要性、起诉必要性、羁押必要性、判处监禁刑必要性”审查的一个普通案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

  目前,重庆检察机关已建立起社会调查工作机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建成包括心理咨询专家、教育专家等共计1000余人的合适成年人库,解决在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讯问、询问时,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参与诉讼的实际问题。

  统一以“莎姐”身份参与普法活动

  “‘莎姐’检察官你好,我长得胖了点,有同学嘲笑我,我很伤心,现在觉都睡不好了,怎么办啊?”

  “这种言语上的欺凌一般不构成犯罪,重要的是我们心理上的调节和认识上的改变。我也胖过,也被嘲笑过,也难受过。不过后来想通了,我要让我的学习变得和身体一样好!这不,胖娃也可以成为检察官嘛。”

  这是江津检察院“莎姐”检察官与珞璜中学在“向校园欺凌SAY NO”主题法治课中的对话,引来全场学生的阵阵笑声。

  今年3月底,江津区检察院的“莎姐”检察官们把法制小课堂“搬”进校园,为未成年学生带去了一堂“听得懂”的法制课。

  其实,走进校园,为孩子们讲法制课,是每位“莎姐”检察官的必修课。据了解,自2013年开始,市检察院联合市教委持续开展“莎姐”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选派“莎姐”检察官讲好“开学第一堂法制课”和“毕业最后一堂法制课”,采取法制讲座、模拟法庭、问卷调查、编排情景剧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参与青少年普法教材编写,将普法工作纳入学校必修课,共同建立校园长效普法机制。

  6年来,“莎姐”在探索中前进,品牌在传承中发展。“如今,我们‘莎姐’的内涵又有了全新的定位,由过去的主要面向未成年人普法拓展为面向全社会各个层面的普法,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扩大。”该负责人介绍,参与普法的对象由未检部门扩展到全市三级院各业务条线,所有参与“莎姐”大普法的检察官和志愿者,都统一以“莎姐”身份参与活动。

  据介绍,为确保“莎姐”大普法活动取得实效,市检察院同步推出“六个一”的措施,即成立一个“莎姐”法治宣讲团,推出一个“莎姐”普法预约菜单,开发一系列“莎姐”普法产品,打造一批“莎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立一个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评选一批“莎姐”普法先进团队和个人。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组织“莎姐”2520余人次,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特定群体等活动1430余场次,覆盖受众68.5余万人。

  短评>>>

  全面依法治国,从全民普法开始

  冯超

  “莎姐”作为我市检察机关推出的普法服务团队,已经走过6个春秋。从一个给未成年人普法的小团体开始,一路前行,现在已经成长为一个全民普法品牌。

  持续接力,薪火相传。“莎姐”是一种司法为民的情怀,是司法威严与司法温情的融合,既是普法品牌,也是法律服务与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载体,更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有生力量。

  新时代赋予了“莎姐”工作新的含义。今天,我们看到,“莎姐”宣誓围绕“最基层、最偏远、最薄弱、最需要”的目标,重点针对“一老一小”,开展“莎姐”送法进百个社区、进百个乡镇、进百所学校、进百个企业大普法活动。而在这背后,则是贯彻民生无小事的社会治理理念。白话法律,以讲故事的形式教会民众以法处事,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就是最大的民生。

  “莎姐”只是检察机关的普法队伍,用6年时间点亮了普及法律的文明之火。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我们欣喜地看到,有更多的政法机关更重视普法工作,社会上大量的“明白人”也开始自觉地向周围人普及各种法律知识。依法治国,首先就是全民依法办事,我们正走在这条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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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姐”大普法 走进你我他

2018-05-29 09:31:17 来源: 0 条评论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黄乔 实习生黄勇)5月28日,市检察院“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活动正式启动。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三级检察院“莎姐”检察官、“莎姐”讲师团成员及其他有志于普法工作的志愿者,将组成“莎姐”讲师团,走进百个社区、百个乡镇、百所学校、百个企业开展“莎姐”大普法活动。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012年8月,市检察机关统一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尝试,“莎姐”已成为具有重庆特色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品牌,成为全市416名检察官、848名青年志愿者共同的称谓。

  随着工作的推进,检察机关发现,不仅是未成年人需要增强法治意识,机关、企业、社区、乡镇的群众也有提升法治素养的强烈需求。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洪梅介绍,当前,“莎姐”品牌内涵已由过去的主要面向未成年人普法,拓展为面向全社会各个层面的普法。未来目标也已明确——共同把“莎姐”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品牌,打造成为以案释法的普法品牌,打造成完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品牌。

  据了解,此次“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活动,将重点围绕“最基层、最偏远、最薄弱、最需要”的目标,重点针对“一老一小”,开展“莎姐”送法进百个社区、进百个乡镇、进百所学校、进百个企业大普法活动,为最需要、基础最薄弱的乡村、社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广大中小学校师生和企业提供普法服务和产品。

  杨洪梅介绍,进百个社区,主要是针对赡养抚养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信贷诈骗、非法传销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现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

  进百个乡镇,是针对土地征用、涉农惠民补贴等易发职务犯罪和家庭暴力、邻里纠纷、侵害留守群体权益等多发刑事犯罪,用浅显易懂、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进百所学校,主要是开展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及维权普法,提高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

  进百个企业,则是围绕市检察院制定的产权司法保护“12条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15条意见”等司法服务和工作措施开展普法,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重庆日报记者还了解到,为更好地推动“莎姐”普法专业化,近半年来,市检察机关整合全市三级检察院的资源,联手社会力量,组建起专门的“莎姐”法治宣讲团。与此同时,市检察院还专门在重庆检察微信公众号上“重庆检事儿”上推出普法预约网络服务平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便捷优质“点餐式”的普法预约服务。截至目前,首批“莎姐”法治宣讲团已经为社会各界提供近百场高质量的普法服务。启动仪式上,第二批“莎姐”讲师团也正式入驻该普法预约平台,接受在线预约。

  一月十日,永川红旗小学,“莎姐”检察官张莹给学生讲解未成年人安全知识。(资料图片)

  “我们小学生应怎样保护自己呢?”

  “校外遇到年龄大的同学以武力索取钱财时,该怎么做呢?”

  “同学给我取了我不喜欢的绰号,我该怎么办?”

  ……

  5月28日,谢家湾小学里,一个个稚嫩的声音向“莎姐”检察官们提着他们关心的问题。现场,几位“莎姐”检察官一一耐心解答。

  “咦,你不是姐姐,是男的,为啥却叫‘莎姐’呢?”法治课结束后,坐在后排角落里的小女孩,向站在身边的男检察官发问。

  正如小女孩所问,“莎姐”们有男有女,他们到底是些什么人呢?

  “莎姐”不是一个人而是检察院的“标配”

  原来,“莎姐”不是指一个人,而是重庆市检察机关青少年维权岗416名检察官和848名志愿者的代称,他们年龄不同,有男有女。“莎姐”也不是某个具体的办案部门,而是我市在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责特别是批捕、起诉等职能的过程中,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帮扶挽救工作的平台。

  对于“莎姐”的由来,那要追溯到2004年了。

  当年,大渡口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该案件开庭时,被告席上的男孩一直低着头,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儿。

  “我不知道这是犯罪,如果早点儿晓得,我一定不会去做的!”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男孩抹着眼泪,对着父亲诉说自己的愧疚。父亲望着儿子,张了几次嘴,终究没有发出声音。安静的法庭上,剩下的只有父子俩的抽泣声……

  这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王莎,望着这对父子,内心感慨万分。“未成年人的案子,其实和我们平时办理的案子不一样。”庭审结束后,王莎与另几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检察官交流讨论起来,“未成年人失足前的懵懂、失足后的悔恨,以及被处理后的自卑,不是用简单的就案办案所能解决的。”

  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官在办案之外还可以做些什么?

  这个问题,引起了大家的深思。最后,大渡口区检察院7名检察官自发组成一个小组,希望借助网络渠道帮助青少年。

  小组叫什么名字,才能让青少年觉得亲切好记?大家又开始绞尽脑汁给小组取名字。

  “未成年人都喊王莎‘莎姐’,我们干脆就叫‘莎姐’怎么样?”一位检察官提议。经过讨论,这个建议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总之,我们的目的就是要用检察官的爱心、尽检察官的力量,做未成年人能够走近、也愿意接纳的知心姐姐!”王莎说,一个月后,大渡口检察院成立了重庆首个“莎姐”青少年维权岗。

  “经过实践与探索,‘莎姐’影响力不断扩大,2012年,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三级检察机关45个院全面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莎姐’从7人小组,变成了全市416名‘莎姐’检察官、848名来自社会各界志愿者共同的名字,成为具有重庆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品牌。”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莎姐”这名字,其实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据《说文解字》,“莎”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可入药,取其入药能“治病救人”之意,与帮扶逆境中的未成年人的初衷相契合;第二,女检察官王莎被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尊称为“莎姐”;第三,“莎姐”名称有亲和力,朗朗上口,容易被未成年人接受和记忆。

  问题少年看到希望

  “惩罚一个孩子很简单,但真正改好一个孩子却很不容易。”这是许多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共同体会。

  “我们‘莎姐’青少年维权岗要依托办案,实现‘保护、帮教、预防’三大功能。”该负责人介绍,为此,全市45个“莎姐”青少年维权岗首先明确了工作对象:一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未成年被害人;三是其他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未成年人群体,如中小学在校学生等。

  2012年以来,“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始终,通过对帮教对象实行心理疏导、法制教育、道德感化,帮助解决他们的入学、生活、就业等实际难题,促使帮教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家住江北区的张成成(化名)是一位17岁的留守儿童。他在邻居眼里既是一名学习成绩优异的重点高中学生,也是一位问题少年。

  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张成成为了避免被人欺负,他寻了一位“江湖靠山”,一起“行侠仗义”。后来,张成成在一起纠纷中捅伤了人,“江湖兄弟”们也不见踪影。

  江北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审理张成成涉嫌的故意伤人案,为让张成成继续上学,决定对张成成附条件不起诉。

  “我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会好好改正的。”张成成在事后也深刻地认识了错误。

  事实上,对张成成附条件不起诉只是重庆检察机关强化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对“逮捕必要性、起诉必要性、羁押必要性、判处监禁刑必要性”审查的一个普通案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

  目前,重庆检察机关已建立起社会调查工作机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建成包括心理咨询专家、教育专家等共计1000余人的合适成年人库,解决在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讯问、询问时,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参与诉讼的实际问题。

  统一以“莎姐”身份参与普法活动

  “‘莎姐’检察官你好,我长得胖了点,有同学嘲笑我,我很伤心,现在觉都睡不好了,怎么办啊?”

  “这种言语上的欺凌一般不构成犯罪,重要的是我们心理上的调节和认识上的改变。我也胖过,也被嘲笑过,也难受过。不过后来想通了,我要让我的学习变得和身体一样好!这不,胖娃也可以成为检察官嘛。”

  这是江津检察院“莎姐”检察官与珞璜中学在“向校园欺凌SAY NO”主题法治课中的对话,引来全场学生的阵阵笑声。

  今年3月底,江津区检察院的“莎姐”检察官们把法制小课堂“搬”进校园,为未成年学生带去了一堂“听得懂”的法制课。

  其实,走进校园,为孩子们讲法制课,是每位“莎姐”检察官的必修课。据了解,自2013年开始,市检察院联合市教委持续开展“莎姐”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选派“莎姐”检察官讲好“开学第一堂法制课”和“毕业最后一堂法制课”,采取法制讲座、模拟法庭、问卷调查、编排情景剧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参与青少年普法教材编写,将普法工作纳入学校必修课,共同建立校园长效普法机制。

  6年来,“莎姐”在探索中前进,品牌在传承中发展。“如今,我们‘莎姐’的内涵又有了全新的定位,由过去的主要面向未成年人普法拓展为面向全社会各个层面的普法,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扩大。”该负责人介绍,参与普法的对象由未检部门扩展到全市三级院各业务条线,所有参与“莎姐”大普法的检察官和志愿者,都统一以“莎姐”身份参与活动。

  据介绍,为确保“莎姐”大普法活动取得实效,市检察院同步推出“六个一”的措施,即成立一个“莎姐”法治宣讲团,推出一个“莎姐”普法预约菜单,开发一系列“莎姐”普法产品,打造一批“莎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立一个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评选一批“莎姐”普法先进团队和个人。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组织“莎姐”2520余人次,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特定群体等活动1430余场次,覆盖受众68.5余万人。

  短评>>>

  全面依法治国,从全民普法开始

  冯超

  “莎姐”作为我市检察机关推出的普法服务团队,已经走过6个春秋。从一个给未成年人普法的小团体开始,一路前行,现在已经成长为一个全民普法品牌。

  持续接力,薪火相传。“莎姐”是一种司法为民的情怀,是司法威严与司法温情的融合,既是普法品牌,也是法律服务与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载体,更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有生力量。

  新时代赋予了“莎姐”工作新的含义。今天,我们看到,“莎姐”宣誓围绕“最基层、最偏远、最薄弱、最需要”的目标,重点针对“一老一小”,开展“莎姐”送法进百个社区、进百个乡镇、进百所学校、进百个企业大普法活动。而在这背后,则是贯彻民生无小事的社会治理理念。白话法律,以讲故事的形式教会民众以法处事,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就是最大的民生。

  “莎姐”只是检察机关的普法队伍,用6年时间点亮了普及法律的文明之火。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我们欣喜地看到,有更多的政法机关更重视普法工作,社会上大量的“明白人”也开始自觉地向周围人普及各种法律知识。依法治国,首先就是全民依法办事,我们正走在这条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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