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30岁”建筑物可申报历史建筑
昨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厦召开。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为期3天,共10项议程。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提出,建成30年以上,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为历史建筑。
1、能够反映重庆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山水环境地域特色;
2、与重要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相关;
3、代表性、标志性建(构)筑物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4、建筑样式、结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能够反映重庆地域建筑特点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
5、建筑形体、空间、色彩、细部与装饰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
6、具有其他重大历史文化意义的码头、渡口、索道、桥梁等建(构)筑物。
部分幼儿园卫生条件不达标
昨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会议审议。报告指出我市学前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
记者从会上获悉,针对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进行了历时数月的调研,形成了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我市部分区域非普惠性民办园较为集中,入园贵问题突出。新建城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少,非普惠性民办园比较集中,附近居民只有选择让幼儿入读非普惠性民办园。一些非普惠性民办园还通过豪华装修、小班额、外教双语等噱头提高收费。
调研报告指出,部分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安全、膳食营养令人担忧,入园不放心问题客观存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幼儿园租用门面开办,一些幼儿园周边环境较为复杂,农村地区存在家庭作坊式民办园,甚至还有未取得办园许可的非法办园。部分农村边远地区的幼儿入园路途较远,乘坐“黑校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此外,部分幼儿园食品安全制度不健全,卫生条件不达标、进货记录缺失、食品未留样备查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
调研报告建议,严格执行“每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要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的规定,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幼儿生均投入。
依法保护抗战遗址
昨日,《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迎来首次审议。草案将保护对象明确为“国家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7种类别,其他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等因另有法律法规规定,草案中未作出规定。
草案规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承担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费用。保护责任人承担保护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资金补助及设计方案援助,或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产权置换、收购,予以保护。
重庆作为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3000年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广泛分布着从古代巴渝文化到明清移民、近代开埠、建市、抗战陪都、西南大区、三线建设等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
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审议意见报告中指出,我市亟待抢救的抗战遗址有63处,迫切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科学规划、强化引导、明晰责任,依法保护。
鼓励原住居民从事特色产业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设专章对相关保护对象的保护利用作出了规定,对原住居民参与、业态策划、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交易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草案规定,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规划要求在原址居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
此外,制定保护规划、特色产业政策等,应当征求原住居民的意见。
草案规定,鼓励通过政策引导、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保护利用。都市传媒记者 何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