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公布四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广西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主要情况,同时向社会公布4起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处理结果。
今年1月至5月,广西全区法院共受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8件192人,审结7件63人,判决生效的涉黑犯罪分子60人。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45件257人,审结15件73人,判决生效66人。
从2015年年初以来,被告人吕某某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谭某某、农某某、谢某某等人,以凭祥市上石镇浦东村剥皮屯剥皮桥头出租屋为据点,通过违法犯罪手段逐步控制、垄断中越边境1165界碑至凭祥市上石镇浦东村下黎屯、剥皮屯附近的走私通道(俗称码头),获取巨大经济利益。
为将势力范围扩大至宁明县北山货场附近边境通道,该组织又吸收多人加入,形成以吕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吕某某的授意下,谭某某、全某某为组织购买了两辆越野车、两支左轮手枪、1支半自动步枪、子弹,安排组织成员梁某某为组织购买了钢管、刀具。该组织自称为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许多不成文的规定。吕某某利用这些规定笼络、管束、控制组织成员的活动,让该组织结构更加稳定。该组织设立主要活动据点,专门在凭祥市上石镇剥皮桥头租下房子,用于放置刀具、钢管等工具,并用于成员吃饭、聚集和休息,要求组织成员随叫随到。该犯罪组织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10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1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
凭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吕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两年8个月至19年不等。(记者 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