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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让她“共同负债”三百万 单亲妈妈历经三年抗诉成功

来源:新华网2018-06-06

“我终于解脱了!”2018年1月3日,在收到法院改判判决书的那一刻,徐丽(化名)顿感轻松。

离婚数月后,徐丽接连收到五份法院传票,都是因为前夫周某借钱炒股,本金加利息总金额达300多万元。徐丽被债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她被这份突如其来的债务,压得无法喘息。

这类离婚后被负债的情况屡屡发生。但这次,徐丽打了个胜仗——她通过检察机关成功抗诉了其中一起案例,并由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改判,判定为债务由男方一人承担。在此案的影响下,其余四起案件均获得执行调解。

过程很不易,历经三年。

20年婚姻,失败告终

1994年,徐丽和周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2015年2月27日,两人协议离婚。

离婚后第三个月,徐丽收到一张法院传票,因前夫周某与海峰(化名)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徐丽被债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原来,2015年1月20日,周某与他人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借款14万元。因该笔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徐丽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但对这笔欠款,徐丽事先毫不知情。

原来,2009年,徐丽和周某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考虑到孩子,两人维系着名义上的夫妻关系。虽然借款合同上只有周某一个人的签名,法庭上,周某也称举债均用于自己炒股,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属个人债务。徐丽递交了社区及周某母亲的证人证言,但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分居的事实,遂判决周某、徐丽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共同归还该笔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等。

三个月后,徐丽再次收到法院传票,被通知参与另外四起与周某有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本金加上利息,一共有300多万。不知道哪天又会收到传票……”作为一名银行中层干部,徐丽虽要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经济尚能负担,但这些莫名其妙来的债,让她无法接受。

三年维权,抗诉成功

徐丽走上维权之路,可五个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结果并没改变。2016年8月,走投无路的徐丽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抗诉。

自从惹上官司,徐丽就病退在家,工资基本上都被法院执行了,自己和孩子的日常生活都靠母亲和姐姐资助。

为了厘清事实,承办检察官王籽佳对全案进行了细致审查。她发现,从借款合意上看,徐丽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如果家庭确实需要借款,完全可以通过银行借到利息更低的钱款,无需向第三人高息借债,因此徐丽并无举债之合意。从用于日常生活的角度看,借款时间发生在离婚前一年半至离婚前一个月。短短一年半时间,在家庭无任何大额支出的情况下,周某对外举债200多万,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因此,案涉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明显不合理。

2017年2月6日,杭州市检察院对周某与海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等5个案件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同年4月12日,省检察院就此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8年1月3日,省高院撤销原判对本案依法改判,判决由周某个人承担案涉债务。

抗诉成功后,杭州市检察机关对另外四个未抗诉的案件仍未放弃,一直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历时三个多月,最终徐丽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王检察官,真的太感谢了!我彻底和他两清了!”前两天,王籽佳接到徐丽的电话,说她刚刚收到法院的执行终结裁定。至此,这场长达三年的“被负债”马拉松,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就在浙江省高院就本案作出改判决定15天后,也就是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赵云/文王璐/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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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让她“共同负债”三百万 单亲妈妈历经三年抗诉成功

2018-06-06 10:40:47 来源: 0 条评论

“我终于解脱了!”2018年1月3日,在收到法院改判判决书的那一刻,徐丽(化名)顿感轻松。

离婚数月后,徐丽接连收到五份法院传票,都是因为前夫周某借钱炒股,本金加利息总金额达300多万元。徐丽被债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她被这份突如其来的债务,压得无法喘息。

这类离婚后被负债的情况屡屡发生。但这次,徐丽打了个胜仗——她通过检察机关成功抗诉了其中一起案例,并由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改判,判定为债务由男方一人承担。在此案的影响下,其余四起案件均获得执行调解。

过程很不易,历经三年。

20年婚姻,失败告终

1994年,徐丽和周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2015年2月27日,两人协议离婚。

离婚后第三个月,徐丽收到一张法院传票,因前夫周某与海峰(化名)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徐丽被债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原来,2015年1月20日,周某与他人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借款14万元。因该笔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徐丽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但对这笔欠款,徐丽事先毫不知情。

原来,2009年,徐丽和周某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考虑到孩子,两人维系着名义上的夫妻关系。虽然借款合同上只有周某一个人的签名,法庭上,周某也称举债均用于自己炒股,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属个人债务。徐丽递交了社区及周某母亲的证人证言,但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分居的事实,遂判决周某、徐丽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共同归还该笔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等。

三个月后,徐丽再次收到法院传票,被通知参与另外四起与周某有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本金加上利息,一共有300多万。不知道哪天又会收到传票……”作为一名银行中层干部,徐丽虽要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经济尚能负担,但这些莫名其妙来的债,让她无法接受。

三年维权,抗诉成功

徐丽走上维权之路,可五个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结果并没改变。2016年8月,走投无路的徐丽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抗诉。

自从惹上官司,徐丽就病退在家,工资基本上都被法院执行了,自己和孩子的日常生活都靠母亲和姐姐资助。

为了厘清事实,承办检察官王籽佳对全案进行了细致审查。她发现,从借款合意上看,徐丽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如果家庭确实需要借款,完全可以通过银行借到利息更低的钱款,无需向第三人高息借债,因此徐丽并无举债之合意。从用于日常生活的角度看,借款时间发生在离婚前一年半至离婚前一个月。短短一年半时间,在家庭无任何大额支出的情况下,周某对外举债200多万,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因此,案涉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明显不合理。

2017年2月6日,杭州市检察院对周某与海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等5个案件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同年4月12日,省检察院就此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8年1月3日,省高院撤销原判对本案依法改判,判决由周某个人承担案涉债务。

抗诉成功后,杭州市检察机关对另外四个未抗诉的案件仍未放弃,一直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历时三个多月,最终徐丽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王检察官,真的太感谢了!我彻底和他两清了!”前两天,王籽佳接到徐丽的电话,说她刚刚收到法院的执行终结裁定。至此,这场长达三年的“被负债”马拉松,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就在浙江省高院就本案作出改判决定15天后,也就是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赵云/文王璐/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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