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海南: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涨价

来源:新华网2018-06-09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 海南日报 图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

《通知》明确,达到预售(现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前,应当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现售)价格备案;已申领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但未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商品住宅,2017年5月1日实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工作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销售合同或网签的,不需再进行价格备案;2017年5月1日后均应在销售前进行价格备案。

《通知》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项目备案价格难以进行同类同质比对或调高价格备案的,要征询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价格意见。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或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按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按全装修备案的在申报表区分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

《通知》强调,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相关新闻
精品栏目

在重庆遇见更好的自己

指尖上的精雕生活

智博会上“触碰”未来

景美人少的原生态避暑地

热门推荐

亚运会女排小组赛

贫困县里的音乐盛宴

街头诈骗现形记

体操房里的夏天

陈坤:行走的力量

吴奇隆变身"男月嫂"

返回顶部
重庆新闻原创视听问政生活

华龙网 www.cqnews.net 触屏版 | 电脑版

Copyright ©2000-2015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首页 | 新闻 原创 视听 | 问政 评论 图库 | 区县 娱乐 财经 | 旅游 亲子 直播 | 文艺 教育 科普 安监 | 房产 健康 汽车 | 取证 宅购 地图 | 麻哥辣妹 3c家居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手机阅读分享话题

海南: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涨价

2018-06-09 15:24:27 来源: 0 条评论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 海南日报 图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

《通知》明确,达到预售(现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前,应当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现售)价格备案;已申领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但未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商品住宅,2017年5月1日实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工作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销售合同或网签的,不需再进行价格备案;2017年5月1日后均应在销售前进行价格备案。

《通知》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项目备案价格难以进行同类同质比对或调高价格备案的,要征询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价格意见。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或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按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按全装修备案的在申报表区分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

《通知》强调,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 huahaina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