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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服务管理办法给出答案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2018-06-11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都离不开创业导师的指导,在各种创业大赛、创业讲座、创业沙龙等活动中,我们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创业导师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究竟什么人才能成为创业导师,他们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关键词:申请条件

  如想成为创业导师,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犯罪行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业内口碑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来源以及健康的身心;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较显著成效的人员。

  关键词:分级

  办法规定,创业导师实行分级制服务和管理,包含初级、中级、高级等三个层次,满足相应条件可被聘任相应层级的创业导师。其中,初、中级创业导师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聘任和管理,报市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备案。高级创业导师由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聘任和管理,而且各级创业导师只能在一个区县(自治县)申报(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或工作所在地区县(自治县))。

  关键词:聘任程序

  据悉,创业导师具体聘任程序分五步。

  第一步:申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定期发布志愿者需求,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可填写《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申请表》,并附个人简历、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步:审核。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从中择优确定志愿服务导师。

  第三步:公示。通过审核的人员,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四步: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在网上正式公布。

  第五步:颁发聘书。

  关键词:权利和义务

  创业导师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办法规定,创业导师享有的权利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对导师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申请取消创业导师身份。

  同时,创业导师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遵守导师服务管理办法,保守创业者的商业机密、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等。不得干扰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已经掌握的信息(如财务信息、商业机密、其他知识产权等)谋取私利和为第三人谋取利益;贯彻国家的“双创”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人力社保部门工作计划,依照协议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等。

  关键词:补助

  办法规定,创业导师受人力社保部门邀请,可以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项目论证、结对帮扶等公共服务活动。同时,为创业活动提供了服务,还有相应的补助,标准如何?

  据悉,原则上初级创业导师按照500元/半天·人,中级创业导师按照1000元∕半天·人,高级创业导师按照1500元∕半天·人的标准给予服务补助;路程较远的,可视情况给予交通食宿补助。

  关键词:评估

  办法规定,会对创业导师开展的服务活动进行评估。每年3月底前,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行业人员、专家对创业导师上一年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创业导师晋级、评优的主要标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如果在评估过程发现创业导师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不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安排的创业指导活动的;满意度测评不满60分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次年所有服务停止服务补助。此外,如果创业导师出现这4种情况还将直接终止服务协议:以重庆市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的;泄露所辅导的创业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或发生其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服务期间连续2年服务效果反馈平均分低于60分的;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导师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的。都市传媒记者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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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服务管理办法给出答案

2018-06-11 10:46:36 来源: 0 条评论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都离不开创业导师的指导,在各种创业大赛、创业讲座、创业沙龙等活动中,我们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创业导师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究竟什么人才能成为创业导师,他们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关键词:申请条件

  如想成为创业导师,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犯罪行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业内口碑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有固定工作或稳定收入来源以及健康的身心;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较显著成效的人员。

  关键词:分级

  办法规定,创业导师实行分级制服务和管理,包含初级、中级、高级等三个层次,满足相应条件可被聘任相应层级的创业导师。其中,初、中级创业导师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聘任和管理,报市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机构备案。高级创业导师由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聘任和管理,而且各级创业导师只能在一个区县(自治县)申报(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或工作所在地区县(自治县))。

  关键词:聘任程序

  据悉,创业导师具体聘任程序分五步。

  第一步:申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定期发布志愿者需求,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可填写《重庆市创业导师志愿申请表》,并附个人简历、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步:审核。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从中择优确定志愿服务导师。

  第三步:公示。通过审核的人员,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四步: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在网上正式公布。

  第五步:颁发聘书。

  关键词:权利和义务

  创业导师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办法规定,创业导师享有的权利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对导师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申请取消创业导师身份。

  同时,创业导师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遵守导师服务管理办法,保守创业者的商业机密、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等。不得干扰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已经掌握的信息(如财务信息、商业机密、其他知识产权等)谋取私利和为第三人谋取利益;贯彻国家的“双创”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人力社保部门工作计划,依照协议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等。

  关键词:补助

  办法规定,创业导师受人力社保部门邀请,可以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项目论证、结对帮扶等公共服务活动。同时,为创业活动提供了服务,还有相应的补助,标准如何?

  据悉,原则上初级创业导师按照500元/半天·人,中级创业导师按照1000元∕半天·人,高级创业导师按照1500元∕半天·人的标准给予服务补助;路程较远的,可视情况给予交通食宿补助。

  关键词:评估

  办法规定,会对创业导师开展的服务活动进行评估。每年3月底前,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行业人员、专家对创业导师上一年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创业导师晋级、评优的主要标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如果在评估过程发现创业导师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不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安排的创业指导活动的;满意度测评不满60分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次年所有服务停止服务补助。此外,如果创业导师出现这4种情况还将直接终止服务协议:以重庆市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的;泄露所辅导的创业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或发生其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服务期间连续2年服务效果反馈平均分低于60分的;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导师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的。都市传媒记者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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