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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取消33项证明事项

来源:新华网2018-06-12

2018年6月11日,广州市政府公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7个部门共33项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

据悉,广州自去年10月起已启动“减证便民”专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会同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审核。经研究,市政府第一批取消7个部门共33项证明事项,其中市教育局13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项、市公安局4项、市司法局3项、市民政局1项、市交委1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项。

《通知》明确,对这些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相关政府部门将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等方式替代原来证明。

据介绍,本次取消的33个证明事项呈现几大特点。教育、医疗无疑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生活接触最多的领域,在这第一批取消的33项事项中,市教育局占了13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占了10项,共计70%。

取消的33个事项中,除“无参加邪教及无涉毒证明”等9项证明直接取消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可通过“互联网+电子政务”实现市民直接自主打印,不必再专门到房屋管理部门开具;而对于申领参保人死亡待遇时需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取消后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现有证照不能反映的,由部门内部调查核验。

本次取消事项,《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实施,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但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

“广州将进一步在其他部门、其他领域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让群众少跑腿。”市编办相关负责人如是说。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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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取消33项证明事项

2018-06-12 07:39:36 来源: 0 条评论

2018年6月11日,广州市政府公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7个部门共33项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

据悉,广州自去年10月起已启动“减证便民”专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会同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审核。经研究,市政府第一批取消7个部门共33项证明事项,其中市教育局13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项、市公安局4项、市司法局3项、市民政局1项、市交委1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项。

《通知》明确,对这些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相关政府部门将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等方式替代原来证明。

据介绍,本次取消的33个证明事项呈现几大特点。教育、医疗无疑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生活接触最多的领域,在这第一批取消的33项事项中,市教育局占了13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占了10项,共计70%。

取消的33个事项中,除“无参加邪教及无涉毒证明”等9项证明直接取消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可通过“互联网+电子政务”实现市民直接自主打印,不必再专门到房屋管理部门开具;而对于申领参保人死亡待遇时需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取消后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现有证照不能反映的,由部门内部调查核验。

本次取消事项,《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实施,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但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

“广州将进一步在其他部门、其他领域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让群众少跑腿。”市编办相关负责人如是说。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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